1938年,考入烟台私立志孚中学。 1941年夏于烟台志孚中学初中毕业后,考入北平汇文中学高中部,因不堪日本人对同学的严密控制,同年底离校回家。 1942年辗转到安徽阜阳,考入国立二十二中高中部。在校期间加入三民主义青年团。 1944年夏,高中毕业后,离开安徽去重庆。 1944年10月去贵州,考入流亡贵州湄潭的浙江大学农学院农艺系(新生部在贵州永兴),受浙大“求是”学风熏陶和革命思想启迪,毅然投身学生爱国民主运动,任浙江大学学生自治会主席。 1944年冬,脱离“三青团”,参加“浙大前线服务团”,到战地服务。 1946年秋,加入浙江大学秘密进步团体“新潮社”,后担任该社浙大农学院分社社长。 1946年9月,随浙大迁回杭州,被选为学生自治会代表,领导过全校学生抗议美军侮辱北大女生的抗暴斗争。 1947年春,积极参加和领导“国统区”“反饥饿、反内战”的斗争。在斗争中,于子三于1947年5月被选为“浙大”学生自治会主席,带领1000多名学生去车站欢送赴南京请愿的学生代表。 “五二惨案”发生后,他立即带领“浙大 ”学生举行游行示威,并发表了《为南京“五二” 血案敬告社会人士书》。 1947年5月24日,在中共浙大党组织的领导下,他组织杭州大学、中学学生3000余人游行示威,并一直走在游行队伍的前列。 1947年9月,加入党的外围组织“新民主主义青年社”,并担任该社浙大农学院分社负责人。在中共杭州地下党组织领导下,他带领浙大和杭州其他大专院校同学与国民党政府展开了英勇顽强的斗争,成为一名坚强的学运领袖。因此,被国民党政府监视和追捕。 1947年10月26日,在杭州大同旅馆被国民党特务秘密逮捕。敌人用尽酷刑,要他供认是***员和党的秘密组织,特别是要他供出恢复工作不久的全国学联情况,他宁死不从。10月29日,在“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的爱国民主运动中,被国民党特务秘密杀害于上仓桥浙江省保安司令部监狱,时年23岁。时称“于子三事件”。 1948年3月14日葬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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