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

 2025-01-18 05:27:01  阅读 540  评论 0

摘要: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转专业工作稳定有序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泰职院字〔2017〕25 号)、《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泰职院字〔2021〕3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本办法所规定的转专业是指学生从高考录取的专业或大类专业转入其他专业或大类专业学习。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院纪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全过程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有全面了解,熟悉学院及系(院)对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慎重理 性选择拟转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及时参加相应考核。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一般情形转专业,新生入学录取成绩,高于申请转入专业普通录取成绩最低线的;

(二)大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潜力和特长的,可根据学院每年公布的各系(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申请修读当年有接收计划的专业;

(三)大二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有特殊困难,愿意降级修读当年有接收计划的专业;

(四)通过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转专业,只可申请招生类别涵盖的专业范围;

(五)经学院指定医院体检诊断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六)退役后复学的;

(七)学生休学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创业相关专业的;

(八)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或者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院的办学资源变化等情况,须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的。

第六条 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供入学后通讯单位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论文、学术成果、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经 拟转入系(院)考核通过,报学院批准后,方可修读非资源 紧缺专业。学生学习有特殊困难的参照此流程办理。

第七条 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由学院根据当年一般情形转专业报名情况,结合高招录取、专业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等进行界定。

第八条 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要转专业者,只能转入生源地高招录取分数线不高于本人高考分数的相应专业。无相应专业的可申请转学或退学。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 1 学期或者 3 年级的;

(二)以特长、单独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定向、委培等特殊类招生类别录取的;

(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五)已经转过专业的;

(六)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等学籍异常状态者;

(七)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过处分的学生;

(八)应予退学的学生;

(九)其它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当年教育管理部门文件精神的。

第十条 一般不允许五年一贯制学生转专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须向省教育厅申请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规定时间内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普通专科生(大一、大二)转专业一般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其他时间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第十二条 各系(院)应根据学院下发的当年度转专业通知及精神,结合专业的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制定本系(院) 转专业学习考核录取办法等,并及时在本系(院)网站公示, 报学生工作处备案。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各专业(类) 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 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类)当年招生数的 5%。

第十三条 除学院有特别规定外,各系(院)可在教务处指导下结合专业实际自行决定考核录取方式。一般应依据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结合“面试”或“笔试”或者“面试+ 笔试”进行考核,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系(院)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录取专项工作组,人数应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成员中非系(院)领导且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教师须不少于 3 人,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本系(院)的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对于因兴趣和专长或学习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各系(院)考核录取专项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 行严格审查,确定学生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的学习基础。同意转入名单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联审后公示。

第十六条 各系(院)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审核,经转专业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须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提出,学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予以调查回复。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公示结果拟定准予调整专业 学生名单并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即向获准调整专业 学生出具转专业通知书。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转入系(院) 注册报到,自接到转专业通知书之日起,1 周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照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所缺课程必须补修。各系(院)应 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专业教育、学分认定、教学计划变更及课程修读指导工作,帮助其补修相关课程。因转专业需要增加学习的课程,按照课程学分收取相应的学费。

第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可在新专业试读 2 周。如不适应, 经本人申请后可退回原专业学习,但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序号专业名称重点类型专业大类专业类型
1计算机应用技术重点学科计算机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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