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如何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或武汉大学的自主招生

 2025-01-18 08:57:01  阅读 199  评论 0

摘要:自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试实行新政以来,自主招生考试的时间和形式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以下以武汉大学为例,介绍自主招生报考的流程,华中科技大学的报考完全类似。2015年2月27日《武汉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公布,报名时间自2015年3月5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结束,考

自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试实行新政以来,自主招生考试的时间和形式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以下以武汉大学为例,介绍自主招生报考的流程,华中科技大学的报考完全类似。2015年2月27日《武汉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公布,报名时间自2015年3月5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结束,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时应了解报考流程:

了解报考政策,通过阅读目标院校的自主招生简章,了解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网上如何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或武汉大学的自主招生

在了解完各校的相关报考政策之后,就要确定自己报考的学校,准备申请材料、自荐信。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登陆高校本科生招生网,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要求注册并选择进入“自主选拔报名系”,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书面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譬如:学校自主招生报名表、个人申请表、中学推荐信等。同时需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在报名成功之后就要着手准备自主招生考试、面试。自主招生不仅考察书本上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所以,在自主招生的笔试面试准备上,要选择信息比较全的参考资料。

(一)以高考备考为基础

笔试内容为高考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只是在考试形式和命题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只要同学们把知识点掌握的全面且牢固是没有问题的。但考试题目与平常迥然不同。故需要提前训练一下答题思维和答题节奏,这属于短期准备。

(二)以能力提高为关键

面试是自主招生考试的核心,也最为高校看重。面试内容没有大纲。考验的就是一种答题思维和综合素质。可在面试前进行专业训练。

通过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高考总分可以获得5分、10分、20分、30、60分不等的加分。且考生的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将予以录取。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如何报

华中科技大学昨日宣布,该校2007年高考自主招生方案出台,招生人数在该校总招生规模的5%左右,报名日期从今日起至12月15日截止。

据华中科大学工处副处长靖国安介绍,2007年该校继续扩大自主招生范围,涵盖湖北、湖南、河南、江西、浙江、山东、广东、广西、北京九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该校列举了获得全国奥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一等奖以上,及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和在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且平时成绩优秀等6项标准,符合其中之一便可报名,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sb.hust.edu.cn)。

报名采取考生自愿申请的形式,并由所在中学审核推荐。考生可于今日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及上交材料,并打印寄至该校。华中科大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将测试的时间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2007年1月中旬,该校将对所有入围考生进行笔试,文科、医科类考生将接受学校专家组面试。

靖国安表示,最终入选的自主选拔考生只要第一志愿填报华中科大,高考成绩若达到所在省的重点线,即有机会被录取。对高考成绩超过华中科大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纳入华中科大在该省招生计划中安排专业。

http://zsb.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

自己打开看看吧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2012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与北京大学等高校共同举办“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下称“联考”)。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限理科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3. 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所取得的创新和实践成果经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4. 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在省级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且平时成绩优秀的文科学生。

5. 高中学习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6. 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组织形式

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等省(下称“校考四省”)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报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参加联考,在联考报名系统报名。

三、招生程序

1. 报名办法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提出推荐意见,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其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第6条的学生,我校将把推荐名额下达给部分中学。中学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网上报名序号等,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1年12月18日前寄达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我校将对中学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筛选。

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8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 初审、复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和复试有关事宜将于2012年1月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和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查询。同时我校会将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2)取得复试资格的校考四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复试报到手续。

取得复试资格的联考考生,在联考报名系统支付笔试费,并按照联考有关要求参加笔试。未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不认可其联考成绩。

(3)复试安排

校考四省考生复试安排

时间:2012年2月18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科目:理科:数学、物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联考考试安排

时间:2012年2月11日 地点:各地指定考点

科目: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

注: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联考考生可参加全部联考科目考试,但我校只认可以上科目的成绩

有关复试通知另发。

(4)入围资格名单公示

学校将根据学生复试成绩,综合考生报名条件情况,确定获得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于3月份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

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

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_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s://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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