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试作弊处理办法:取消考试成绩或者各科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
高考舞弊,已成为一个严重社会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有着一定的社会背景,只有从制度层面、社会层面、经济层面和管理层面对其进行深入剖析,找到问题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抑制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保证高考的公平和公正性。高考是最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全国性考试。
在高等教育还远远没有普及的中国,对绝大多数高中毕业生来说,高考无疑是他们人生发展历程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勿庸置疑,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高考为中国选拔了大批的优秀人才,对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全国性人才选拔考试,在运行了30年后,有被层出不穷的舞弊现象所玷污。近年来相继发生的高考舞弊,手段越来越先进,隐蔽性越来越强,舞弊活动出现了群体化、组织化、高科技化、专业化趋势化,其中原因发人深思。
杜绝高考作弊的方式
1、思想方面
首先是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重构社会诚信,扭转投机取巧和功利化的社会风气,改变不公平竞争的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改变传统的人才观念,拓展学生成才的路径。
2、管理方面
其次要尽量保持高考的公平公正性,缩小地区差异,加强户籍管理,防止移民现象的发生。
3、素质教育方面
再者,无论是从防止舞弊的角度,还是从素质教育的角度来看,扩大高校命题及招生自主权,都将是一种发展趋势。学生存在着个性差异,素质教育的出发点就是尊重人的差异性,施之以符合个性化需求的教育,同样,招生考试也要突出人才选拔的多样性,为考生提供更多的发挥空间。
全国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违规认定和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考试纪律:(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置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座位上参加考试的;
(3)在测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测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检查过程中偷窥、窃窃私语、打暗号或手势;(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制造噪声、吸烟或者进行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离开考场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七)试卷、答案(包括答题卡、答题卡等),下同),草稿纸等试卷出考场;(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纸上标注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时报名参加考试的所有科目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手段取得考试成绩,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其他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者录取资格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或者没收证书;已被录取或录取的,录取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高考作弊真的不值得。还是希望大家认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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