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5-01-19 16:45:01  阅读 354  评论 0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

贺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1183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湘粤桂三省(自治区)交界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民族身份限制。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则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或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或综合分相同者,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三)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2020年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和四年制本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招录广西2020年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五)中职直升本科的录取原则

我校2020年继续在广西区内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收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六)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应用化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应用化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贺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十八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资助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第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为: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

联系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兼传真)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4-5228685

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邮政编码:542899)

学校网址:>

其他信息:

专科生毕业的时候年龄大概在20岁-23岁范围内,年龄很小,学历低,社会实践经验相对不足,好工作又难找,所以有很多的专科生为了躲避这些风险,就选择了“专升本”来提高自己的学历。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 一、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之招生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区内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之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由我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三、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之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2019年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学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之招生专业和计划安排 (一)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本科高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专业范围,原则上招收普通本科的专业都应当安排招收普通专升本学生。各本科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和行业部门发展需求,不断加大招生专业结构调整的力度,重点向服务于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民生改善的理工农医类紧缺学科专业倾斜,向机械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应急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前教育、家政养老、健康照护等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倾斜。严格调控管理、文学、艺术等门类招生规模。 (二)做好联合培养计划。继续开展公办本科高校与10所高水平高职及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普通专升本试点工作,原则上1所本科高校最多与2所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1所高职高专院校最多与2所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参与联合培养的学校由高职高专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商确定。本科高校安排与每所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的招生计划不超过200个。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为高职高专院校的高水平专业群专业及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详见附件10)。 (三)2022年继续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列2000个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条件和比例按照前述相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要求单独录取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2022年单列1000个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参加综合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五)不断改善生源结构。各本科高校要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不能只招录本校毕业生,需从多所高校招录高职高专毕业生。 五、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之工作时间安排 (一)选拔推荐工作。

1、制定实施细则。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制定《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于4月29日前加盖学校公章,以PDF格式扫描录入系统审核,并将招录协议和联合培养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向全体学生公布。

2、收录有关数据。4月29日前,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将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录入系统上报我厅。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3、确定合作高校。4月29日前,各本科高校要根据已下达的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进一步确定对口招录和联合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对应专业,填报附件8、9并将excel电子表格发送到高等教育处电子邮箱:jytzsb@126com。我厅将对专业对口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本科高校对口招录的专业和计划数需在系统中填报,于5月12日前签署对口招录协议并扫描录入系统备查。开展联合培养的高校要签署联合培养协议并于5月12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我厅存档备查,联合培养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数需在系统中填报。

4、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各高校于5月16日前,组织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填报附件3并发送到高等教育处电子邮箱:jytzsb@126com。

5、公示推荐名单。各有关高校必须在高校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6、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学校应于5月27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本科高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7、上报拟录取名单。6月10日前,各有关本科高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以公文形式上报拟录取名单,同时填写附件6。上报的普通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8、审核公布录取名单。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中旬公布录取名单。 9、注册学籍信息。9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工作。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六、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之人才培养工作 (一)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高校要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结合高职学生特点和专业实际,加强研究和论证,科学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与专科阶段知识的有效衔接,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招生规模小不能单独成班的,要考虑设置过渡性衔接培养方案,适当为普通专升本学生增加专业基础选修课程,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对专业理论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提升,以保证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 各有关本科高校要在9月1日前将单独编班的培养方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普通专升本以本科高校培养为主,部分采取本科高校与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方式。原则上至少安排1个学年在本科高校开展教学工作,在此基础上联合培养高校可探索多种联合培养模式。联合培养工作由本科高校牵头并承担主体责任,双方联合建立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团队,共同研究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管理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的全部内容了。另外,广西专升本大学院校有梧州学院、广西警察学院、桂林医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桂林理工大学、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河池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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