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条件

 2025-01-19 18:42:01  阅读 422  评论 0

摘要: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教育部对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条件

4、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扩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所发学位证书的规格质量,学士学位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学士学位

青岛大学学位证取得条件

如何申请学士学位证书如下

学位证书只要各科成绩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即可。

如果已经毕业或没有获取学位,可以参加正规学校的成人高考,另读一个相近专业的本科。参加本省组织的成人高等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网络教育一般也可以,但要认真查询所举办的学校规定。

自考获得学位证书的条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72分。毕业论文良或优。

4、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

成考如何申请学士学位证: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平均分在65~70分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青岛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继续教育本科学生、来华留学的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均不相同。

1、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①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

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若其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在两个专业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时,可同时申请授予两个学士学位;若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则不能申请第二学位。

2、继续教育本科学生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①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本科段各门课程平均成绩70 分以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达到毕业要求。

②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

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合格,达到毕业要求。

②学位申请人必须是我校主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毕业时间要求。每人只有一次申请机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无外语成绩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3、来华留学的本科学生

①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获准毕业。

②较为系统地掌握现代汉语知识和中国文化常识,具有一定的汉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能够借助工具书阅读本专业的汉语文献资料。

③汉语言专业学生须取得有效期内中国汉语水平考试新版HSK 五级证书(2014 级以前的毕业生考试成绩应达到180 分或以上,2014 级及之后的毕业生考试成绩应达到210 分或以上)。

4、学位申请人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凡经认定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者,按青岛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5、因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者,毕业当季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受处分后有悔改表现,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有所进步,毕业后在社会上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者,可于下一次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启动时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6、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学校 “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受处分未满一年者,不受理其学士学位申请。

7、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超过允许的修业年限的学位申请,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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