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学计划规定,师范类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分为四大块: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含综合教育类课程)、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程、专业类课程、特设课程;非师范类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分为三大块: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含综合教育类课程)、专业类课程、特设课程。上述课程分为两系列:必修课程(含核心课程)、选修课程。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多少的单位,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优劣的指标,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
各专业学生毕业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54±5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40±5学分,实践环节不低于14学分;课堂教学中核心课程与必修课程学分占75%,选修课程学分占25%。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资料拓展:专业分流是按照个人意愿和成绩分流到各专业。
大学专业分流是根据双向选择原则,按照个人意愿和成绩分流到各专业。专业分流是为了大学为了施行按类培养学生而开展的工作,学生在所属培养大类内申请,分流到某一具体专业,而后进入专业培养阶段的学习。
很多高校拓宽了招生口径,有些是按大类招生,也有一些是将多个不同大类专业整合在一起招生的。这些按宽口径招收的学生,入校后前期接受共通的基础教育,后期可按照高校的相关规定在招生专业所涵盖的专业和专业方向中再做进一步的专业选择,以实现专业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简称“普通高校”。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也叫“统招生”,是指按照规定的设置标准序批准举办“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全国硕士统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考)、各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普通专升本)等正式考试入读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
独立学院是一所独立的高校,专指按照教育部文件,由一所本科国办高校和社会力量(企业,群众团体,不含个人)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高校。独立学院可以单独以法人身份对社会招生,不隶属于举办的国办本科高校。
主要的区别就是师范院校是专门培养教师的。
师范大学在我国的设置历史最为悠久,传统意义上的“师范大学”,主要是指培养各类师资力量的高等院校,但就现代意义来讲,“师范大学”不仅担负着培养高水平的师资使命,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更被赋予了一种全新意义的综合性人才培养基地的标识,师范大学正由过去比较单一的培养文、理、工、教人才向更为全面的综合性大学拓展。师范大学是最接近教育本质的大学。截至2014年全国共有师范类高等院校14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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