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学学费退费

 2025-01-22 15:00:01  阅读 145  评论 0

摘要:《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规定了6种情况下学生可申请退学退费,其中包括学校以“统招”名义欺诈学生入学,在学生申请后需全额退费,学校如要挽留学生就读,必须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欺诈招生要全额退费《办法》规定,民办高校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

《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规定了6种情况下学生可申请退学退费,其中包括学校以“统招”名义欺诈学生入学,在学生申请后需全额退费,学校如要挽留学生就读,必须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

欺诈招生要全额退费

《办法》规定,民办高校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学生;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招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欺诈其入学,学生可提出退学申请书和书面控告,自愿办理退学退费,学校必须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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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各学校应开设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接访,简化手续。

还有4种情况可退费

民办高校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4种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即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本人持退学申请书和医院有关诊断证明可申请退学;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他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申请退学。

而且,符合以上4种情况的学生,民办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学生没有使用的代收费用要全额退还,已经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要退还。

否则主管部门可从收取的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中支付。

申请退学5日内给答复

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民办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给学生书面答复,如果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才可以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江西省学校退费标准

江西省公布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为保障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民办高校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办高校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一)民办高校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控告,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三)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责成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各学校应开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第三条民办高校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医院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申请退学。第四条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民办高校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第五条民办高校办理学生退学退费,凡属本文第三条情况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对未发生的代收费用全额退还,对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予以退还。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如符合以上情况,学校不能及时给予办理退费手续,教育行政部门从收取的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中支付。第六条各民办高校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各校要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学校行政办公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设立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第七条本通知所称民办高校是指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参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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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下面的内容及后面所附的江西省通知中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能解决你的问题,让你有个好心情哦!

中广网南昌3月23日消息 为依法规范学校的招生、办学行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3月22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江西今年将继续进行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核备案工作,严肃查处广告备案内容与发布内容不一致的院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据了解,本省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外省民办高校拟在江西省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备案时应提交与实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相一致的文本及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

另外,今年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时间为:今日起至6月30日结束。此后不再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手续,各校也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违者将从严查处。此外,去年9月,江西已发布《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规定,民办高校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须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费。

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

江西省教育厅有关通知

各民办高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退学退费管理,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保障民办高校与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学与学习生活秩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厅研究制订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暂行规定》(赣教社管字[2003]30号)文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为保障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民办高校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高校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民办高校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控告,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责成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各学校应开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 民办高校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医院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申请退学。 第四条 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民办高校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 民办高校办理学生退学退费,凡属本文第三条情况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对未发生的代收费用全额退还,对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予以退还。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如符合以上情况,学校不能及时给予办理退费手续,教育行政部门从收取的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中支付。 第六条 各民办高校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各校要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学校行政办公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设立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第七条 本通知所称民办高校是指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参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江西省教育厅。

我不知道你属于哪种情况,你看一下下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民办学校学生退学退费暂行规定

江西省为鼓励支持全省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切实加强与改善教学管理及财务管理,保护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近日下发了《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有下列六种情况者,应允许退学、退费:

1.因学校宣传不实,主要表现为学校宣传、招生广告未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经审批后自行更改内容进行宣传引起学生不满,学生在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退学的,学校应该批准退学,并退还全部所收费用。

2.新生报到注册后,又被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录取,或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 (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坚持学习,凭录取通知书、有关证明和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学校应该批准退学,退费标准按有关具体细则执行。学生报到注册四周以后要求退学者,不退费。

3.学生报到注册后,因应征人伍,凭新兵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按报到注册时起至提出退学申请之时止的实际时间(按每学年学习时间10个月计算)扣除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后,退还剩余部分。

4.学生因意外事故或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者,凭乡(镇)以上政府有关证明和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按报到注册后至批准退学时的实际时间,扣除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后,退还剩余部分。

5.学校所开设专业由于招生人数少不能成班(指该专业学生人数少于30人),并且 40%课时不能按教学计划进行正常教学活动,学生本人又不愿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或所开专业学生人数少于10人的,学校应该同意退学,并退还本学年度或本学期所收全部费用。

6。学生报到注册前预缴学费等款项,因某些原因不能来报到参加学习者,应退还预缴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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