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所使用的医保为居民医保,是在看病时就需要出示医保登记,在医保登记后直接报销的。如未出示医保卡,则无法报销。
根据《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普通门诊待遇执行下列规定:
(一)普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额2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普通居民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一般诊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范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含一个疗程)10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含一个疗程)5元,上述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
(二)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参保大学生人数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标准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基金结余情况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确定),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具体办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扩展资料
《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证件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居民医保业务工作。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本市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新生儿父母均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以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和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由高校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和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高校科研院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指导下经办有关业务工作。
百度百科——武汉市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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