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

 2025-01-23 09:24:01  阅读 468  评论 0

摘要:在平凡的学习生活中,很多人都经常追着老师们要知识点吧,知识点也可以通俗的理解为重要的内容。掌握知识点有助于大家更好的学习。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平凡的学习生活中,很多人都经常追着老师们要知识点吧,知识点也可以通俗的理解为重要的内容。掌握知识点有助于大家更好的学习。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为了动员一切资源,实现军事、工业赶超目标的国防优先和重工业优先的战略,并为了确保这一战略的实现,对社会生活实行了全面干预与控制。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内部管理

 1.健全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

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会员(代表)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少于200个的,应召开会员大会履行职权;会员数量多于200个的,可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履行职权。社会团体应合理控制理事(常务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除特殊情况外,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3,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负责人数量一般为5至15人。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均要成立监事会,其他类型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监事会或设立监事。社会团体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2.明确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会员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不得少于规定数量;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对其住所应有独立的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场所醒目位置应悬挂单位名称牌匾;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要及时整改,确有困难的可与业务范围相近、组织类型相同的社会团体归并重组。

 3.健全社会团体选举制度。

社会团体成立,由主要发起人负责选举工作;社会团体换届,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举工作。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监事,应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有30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积极推动选举表决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社会团体根据会员数量的增加,在规定范围内需适当增补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告。主要发起人或理事会可差额提名候选人进行选举,鼓励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支持社会团体聘任秘书长。

 4.健全社会团体民主运行机制。

社会团体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民主运行机制。章程明确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民主决策,不得由个人专断,更不能被个别人或少数人所利用或掌控。涉及社会团体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要依据章程提交会议研究决定。为加强集体领导,社会团体可建立会长(理事长)办公会制度,在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由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集体研究处理社会团体内部日常事务。监事应列席理事(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应列席会长(理事长)办公会。

 5.严格执行社会团体会费管理规定。

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确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必须向会员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他人和单位加入社会团体,不得借行政行为搭车收费、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会费标准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制定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申领、发放、保管、使用、缴销等管理,要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把票据管理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对违规使用会费票据的行为作出处理。

 6.加强社会团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社会团体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该社会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社会团体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均要进行财务审计;结合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不定期进行抽查审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逐步对社会团体实行政府委托性财务审计。

 7.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必须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标准应该统一,不得设立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分支机构或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无关的代表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分支(代表)机构在外活动应当使用全称。社会团体要切实加强对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代表)机构有关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8.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社会团体换届、年会、培训、联谊交流、展览会、研究成果、出版会刊、涉外事宜等情况,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宗旨和业务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9.建立完善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制度。

社会团体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和财务工作报告以及经理事会研究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要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情况等。全市性社会团体要逐步建立自身的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鼓励社会团体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公共信息平台,为社会团体发布信息和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二、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10.改革社会团体审批制度。

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团体全面实行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环节的审批,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延至县级登记管理机关。

 11.严格社会团体登记审查。

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在该行政区域的相关行业、学科、专业和领域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行业协会商会应由该行业或区域的龙头企业发起,发起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行业协会商会一般不吸收个人会员。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理事长)担任。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负责人担任,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社会团体已延期1年仍不换届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已达到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或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批准其延期换届或超龄、超届任职。依法开展年度检查,对年度检查不合格且未按规定改正或未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要予以相应处罚。

 12.规范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市级以下社会团体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3.加强社会团体诚信自律建设。

对失信社会团体,探索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均要签署诚信承诺书、研究制定自律公约,鼓励设立专门的诚信自律工作机构。

 14.规范领导干部兼职。

按照省纪委等单位《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组字〔2013〕18号)、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皖组字〔2014〕16号)等文件要求,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没有兼职批文的一律不予登记、备案。实行政社分开,推进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社会团体脱钩。

 15.规范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团体转移职能需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后方可实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可由社会团体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团体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承担。加强政府向社会团体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每年按时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名录和信用记录,对守信社会团体予以支持激励,对失信社会团体予以限制或禁止。

 16.推进社会团体评估。

加强社会团体评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各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动员社会团体积极参加评估,扩大评估工作覆盖面,注重评估结果运用,通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建立评估与年检、执法联动机制,对内部制度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社会团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社会团体,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

 三、完善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和规范对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各级要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登记管理工作队伍,强化政府监督。

 18.加强社会团体党建工作。

切实加强对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在同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结合业务抓党建的工作机制。坚持应建尽建、应派尽派,抓好社会团体组建党组织工作,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扩大社会团体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在社会团体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以“比作用发挥,争创服务型党组织;比诚信奉献,争做优秀***员”为主要内容的“双比双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

 19.加强培训宣传。

加大社会团体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法律政策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社会团体依法规范发展的典型,使广大社会团体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建立社会团体不规范行为的舆情监测和有效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十问十答)

 1.社会团体指的是什么?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请问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3.成立社会团体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4.哪些不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5.

 5.哪些单位可以担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6.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不得低于多少?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7.社会团体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8.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限要求?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9.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10.社会团体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社团需要哪些规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凡自愿加入本社团组织且道德品质良好的说所有爱心人士经登记后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二条:社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积极培养自己的优良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意识。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处理好社员关系。

〈三〉:在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自觉维护社团形象。

第三条:〈一〉:社员有权力参加社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以及负责人和干事的选举和被选举。参加被选举时应向选拔组提交申请,并最终在社团会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二〉:社员有权对社团工作和建设提建议对不满之处通过正确途径提出抗议。

〈三〉:社员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力,但应向社团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纪录留挡。

第二章:社团制度

第一条:本社团制度经研究并于2006年 月 日正式实施

第二条:本社团制度适用所有社员,不分职务、级别。

第三条:社团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社团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对抗部门对抗以及权力对抗.

第五条: 社团社长、部长任期周期为一年半,副社长、副部长负责人、干事,任职周期为一年.

第六条:对不执行社团的决议,不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和做有损社团形象等直接或间接对社团的近期或长远构成损害的社员,应按照社团积分管理办法来执行.

第七条:对理事会成员、副部长、负责人和干事以及普通社员的选拔、奖励和处分,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社团会议上通报.

第八条:所有社员有权参加各种社团会议,主动调查了解理事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财务状况.

第九条:理事会、副部长有权制定并修改社团制度并在起内部会议上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章:理事会职责.

一:领导、组织、协调社团内外各项大型活动.

二:听取、审查、表决活动方案.

三:讨论决定社团内外重大问题.

四:修改、制定社团章程和制度.

五: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六:接受社员和非社员的建议和投诉并且作出回复.

七:理事会会拥有并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大会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由3/4成员出席,并由出席2/3以上的人同意表决方能通过并生效。)

(2)选举、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主席提名或社团成员联名推荐的各部负责人。

(3)决定社团合并重组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社团机构

一:社团设置以下机构部门,并由其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社团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社长助理(一名)、秘书处、财务处、宣传部、组织部、助学部、联络部。正副主席与六部(处)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领导开展社团日常工作,并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机构职权:

(1)执行社团决议。

(2)报告总结工作计划和社团财务、物资收发、处理状况。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批准社员的加入与退出,并向热心同学发出加入社团之邀请。

(5)召开执行机构例会,每月至少二次。

第五章:社员积分管理办法.

一:社员积分管理办法经爱心社理事会讨论研究后与2006年 月 日正式实施.

二:积分管理办法适用于一切成员,不分职务和级别.

三:每个被管理成员的原始积分为十分.

四:一年之尾,相关部门将对积分进行评定,分别评出高积分(20+),低积分(4-9)以及不及格积分(4-).

五:1,对高积分者进行适当奖励,并且对外通报表扬.

2,对低积分者进行内部敬告,并对非普通社员中的低积分者免职.

3,对不合格积分者劝其退社.

六:积分的评定由会议,活动的记录人员或个人提供书面材料,并送交秘书处,由秘书处核定记载存档.若核定不实或者有偏差,秘书处有权修改评定结果并通告提供材料者.

七:书面材料如样表.

八:奖励积分范围: 1:向部门或社团提交活动方案.(1-5)

2:每次大型活动直接参与.(1-5)

3:社员积极申报和实施活动项目。(1-6)

3:其他有益 于社团工作和发展的着情奖分。

扣除积分范围: 1:会议次大迟到或旷到(1-2)

2:活动无故不参与。(1-2)

3:个人作风影响社团形象。(1-5)

4:经核实搞内部斗争的社员。(1-5)

5其他不益于社团工作和发展,有损社团凝聚力的清况着情扣分。

第六章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 办公

1. 本办公室仅供本社人员工作、值班时使用,不得任意移作他用或借给其他社团及与本社团无关人员使用。

2. 各部如需借用本办公室(值班以外),必须及时与值班人员协调好。借用部门要保证在借用期间遵守此制度。

3. 其他组织借用本办公室或设施物品,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承诺遵守此制

4. 值班人员需进行值班记录。

5. 办公室物品由校团委学工办同意配给.

6. 本社人员均需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办公室物品。

7. 物品借用或消耗由值班人员作详细记录,秘书处定期检查,对损坏物品及时修补更新。

8. 办公室物品秘书部档案组必须做详细登记。

二 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为每日晚6:15~6;

45,值班人员及顺序由理事会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需对值班情况进行认真记录。

3.值班期间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值班结束前进行打扫。

4.值班人员若因故不能到岗,预先在各部内协调或到秘书处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除外)。

5.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前对办公室及室内物品进行检查,整理后方可离开。

6.值班人员需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每部只配一把,社长,副社长每人一把.

第七章 财务与物资安排与处理相关事宜的暂行规定

一:专人如实登记募捐及其他活动所得,并定期公示。

二:专人保管所有相关财务物资。

三:专人负责物资输出,支出相关事宜并如实登记与公示。

四:其中财务方面支出,由使用人、社团负责人、财务处

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使用,由财务处支出并保留票据。

第八章 社团终止程序

一:社团如遇下列情况可申请终止。

(1)分立或合并等更有利于爱心助学活动开展时。

(2)社团发展违背其主要宗旨时。

(3)社团没有存在的必要等其他须终止的情况时。

二:社团终止活动时应在业务指导部门的指导下,清理相关财务、物资。并向相关部门申报终止。同时召开最后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报告相关情况,并报告后续工作处理意见。

第九章 附则

一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湖北工业大学爱心社理事会对其保留修改权。

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大学大学爱心社.

三: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一、 社团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二)内部工作概况

(三)会议制度

(四)签到制度

(五)社团主要工作

二、 社团办公室管理条例

(一)社团办公室守则

(二)值班制度

(三)评比制度

三、 社团印章管理办法

(一)印章及规格

(二)印章刻制

(三)印章保管

(四)社联印章使用范围

(五)申请使用社联印章程序

(六)用印程序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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