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及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指南须知

 2025-01-23 14:30:01  阅读 424  评论 0

摘要:江西理工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及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指南须知 随着大学通知书的陆续下发,大学新生报到日期也慢慢的临近。大学新生入学报到有很多注意事项和需要准备的东西,本文为你准备了一些往年江西理工大学新生入学报到的常见注意事项,以及新生入学军训、新生入学考试转

江西理工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及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指南须知

随着大学通知书的陆续下发,大学新生报到日期也慢慢的临近。大学新生入学报到有很多注意事项和需要准备的东西,本文为你准备了一些往年江西理工大学新生入学报到的常见注意事项,以及新生入学军训、新生入学考试转专业等相关问题。具体江西理工大学新生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安排,需要以官方发布的新生入学指南为准,以下是2018年及往年信息仅供参考!

1.根据大学一年级学习的实际情况,为使同学们顺利完成从高中到大学的过渡,禁止大一新生自带电脑,学校计算机房可以满足同学们的学习需要。

江西理工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及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指南须知

2.报到前,建议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保留,以备今后申请地方或家长单位入学奖励和其他需要。

3.报到后,学校组织进行入学教育和两周军训;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照相,以备电子注册和办理各种证件、表格之用;军训期间集中办理户口、教材、身体复查、党团组织关系等。

4.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将实行分级教学。在入学第一周,学校将组织进行英语和数学水平摸底考试,请各位同学在假期做好准备。英语摸底考试对象为除英语、艺术类、体育类外的所有专业学生;数学摸底考试对象为理工科专业学生(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除外)。

5.按国家招生工作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6.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物、交通安全,谨防物品及钱财被盗,当你遇到不明身份的人向你提出收费、交费、推销等情况时,请保持警惕并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97-8312940(西校区后勤保卫办公室)、8312110(学校保卫处)。

7.为保证学生资金安全,我校校园内已限制使用现金,餐厅、超市、水电、医疗、借书、门禁等均使用我校统一发放的校园卡,详细信息请登录一卡通服务网站查询:p>

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办理注意事项

1. 新生可以自愿选择入学时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必须填写: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江西理工大学。新生入户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非特殊原因不得跨年延期办理。本校在读学生,除退学、转学和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不得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户籍管理咨询电话:0797-8312493。

2.高考纸质档案。请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到当地县(市)招办咨询,凡省(区、市)高招办要求考生自带高考纸质档案的,请提取本人高考纸质档案(切勿拆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交至各学院报到点。

3.党团组织关系。中共党员需经当地县以上组织部接转到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共青团员请自带团员证在当地团委办理手续后,携带团员档案接转到江西理工大学团委。

江西理工大学新生转专业指南

由于学校在大一和大二下学期将启动学生转专业的程序,为方便大家查阅,特对学生手册上的关于转专业的内容进行了复制。以下: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

→→第四条 本校学生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成绩良好,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学生人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人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在现有专业学习困难或达到学业警示、学业留级条件,转人其他专业更有利于其继续学习的。

→→第五条 艺术类专业人学后不得转人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体育类专业人学后不得转人非体育类专业学习。

→→第六条 因参军而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时可根据自身意愿重新选择专业。

→→第七条 因创业而休学的学生,复学时提供休学创业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调整到更有利于创业的专业学习。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由外校转学进人我校就读的;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人学资格期间的;

(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企业定向录取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特殊招生形式有:1.保送生

2.运动训练单招、残障考生单招、港澳台单独招生3.专科毕业生升本科

4.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5.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6.民族班、西藏班、新疆班、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7.其他特殊招生形式

(六)在校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且处分期未解除的。

(七)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 按本办法第四条(一) 款转专业的,原则上安排在一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布计划。开学第2周前,各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原则上各学院接收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接受专业所在年级在校生人数的20%。各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并指定教师或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二) 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第7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审查与推荐。学生所在学院在第8周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申请人和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将推荐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分送接收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接收学院考核。接收学院在第10周前对申请转人的学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和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名单及材科报教务处。转专业学生一般情况下编入同年级,特殊情况由接收学院酌情审议,编人下一年级。

(五)批准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对各学院拟接收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移交学校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定,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学籍变更。教务处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期起进人新专业学习。

→→第十条 按本办法第四条(二)款转专业的,安排在-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学生在入学并取得学籍后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 经学生所在学院与接收专业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学生转专业的材料进行复核,移交学校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定,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对学生学籍进行变更,学生进人新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第四条(三)款转专业的须转人接收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转专业工作安排在一年级开学初学业预警时进行。并指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第2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查与推荐。学生所在学院在第3周对申请降级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将拟降级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报教务处备案。

(三)批准及学籍变更。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降级转专业的材料进行复核,移交学校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在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定,正式公布降级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统一进行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进人新专业下年级学习。

→→第十二条 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转专业的须在申请复学同时经所在学院同意向教务处书面提交转专业申请及证明材料。教务处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移交学校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定,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对学生学籍进行变更,学生进人新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大类招生的专业在一年级或二年级下学期进行专业分流。开学第8周前,各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专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市核后向本院学生公布。专业分流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完成,专业分流后学生的班级调整由学院完成,经学院内公示后于第1周前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复核后对学生学箱的统一进行变更, 学生从下学期起进人分流后的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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