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招生录取分数线如下:
一、普通本科生录取分数线:
1 全国统一招生:文化课总分不低于分数线(具体以最终录取时的实际成绩为准);

2 陕西省招生:文化课总分不低于423分,特长考试科目不低于60分。
二、普通本科生面试分数线:
1 面试总分不低于80分(含实验考试30分);
2 乐理、乐谱、和声、合唱、演奏等科目各不低于60分。
三、普通本科生体检分数线:
1 体检合格;
2 无重大疾病、精神病,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校活动。
以上是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办学地点:校本部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新校区在哈尔滨利民开发区
呼兰学院在哈尔滨所属呼兰县
阿城学院在哈尔滨所属阿城市
应用技术学院在哈尔滨市动力区农林头道街9号
七台河分校在七台河市
肇东分校在肇东市
办学性质:
哈尔滨师范大学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重点师范大学,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授予权,目前在校本专科学生已超过两万五千余人,经过五十余年的努力,培养毕业生十万余人,成为黑龙江省的师范教育、艺术教育、教育科学研究和师资培训中心。
办学特点:
学校坚持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的,紧紧围绕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层次和效益,逐步形成了坚持师范、面向社会、文理渗透、全面发展的办学模式。学校不断加强对外交往,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办学。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 英语、旅游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公共事业管理(现代文化企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计算机广告设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对外汉语以上11个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2、 运动训练、广播电视编导2个专业限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录取原则:
1、 指令招生一表本科、二表本科、三表的各专业,按考生投档批次、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2、 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四个专业,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学前教育、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计算机广告设计)三个专业,在每年3月至5月文化课考试前,我校组织上述三个专业的术科考试,录取时在术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不含各种照顾加分。
4、 音乐表演(含声乐、键盘、舞蹈等培养方向)、绘画(含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雕塑、动画、装饰工艺品、服装等培养方向)两个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此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培养方向志愿,依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 运动训练(含田竟、球类、速滑等专项)、民族传统体育二个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和由国家体育总局单独命题的文化课考试,同时还要具备二级以上运动员资格。录取时根据运动员总体水平,划定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依专项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后录取。
录取结果公布的渠道:
1、 我校招生办的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023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师大路1号(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江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及对学校招生政策的发布与解读。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检察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20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同时根据生源情况对调档比例作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工艺美术、雕塑专业及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3.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4.报考哈尔滨师范大学表演(戏剧、影视)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5. 报考摄影、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广告、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校考专业课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750)×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6.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
黑龙江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校考专业课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750)×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山东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校级联考专业课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校级联考专业课满分×750)×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四川省、浙江省、山西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满分×750)×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运动康复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考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实行全国统测和分区统测。学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项目需求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分专业时承认加分政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和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处网站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到边远贫困基层就业奖金,师范类学生还发放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2020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
进入官网填写。
1、首先进入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登录自己的账号密码。
2、进入提前批次的定向招生计划,填写自己的信息志愿等。
3、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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