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录取规则

 2025-01-26 04:12:01  阅读 916  评论 0

摘要: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莆田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按“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将把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或投档单位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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