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之星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5-01-26 09:30:01  阅读 157  评论 0

摘要:为了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创造优异成绩,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广东药科大学广药大之星奖学金(以下简称“广药大之星”)是学校设立的本科学

为了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创造优异成绩,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广东药科大学广药大之星奖学金(以下简称“广药大之星”)是学校设立的本科学生奖学金最高奖。本奖项以奖励思想道德品质优秀、专业知识功底扎实,综合素质优异或实践创新能力强,特殊专长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现就我校“广药之星”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广东药科大学之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条件

符合《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评选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广药大之星奖学金:

(一)获得红棉奖学金(学业优秀)、蒲公英奖学金(学术科技 创新创业)、百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青风藤奖学金(文娱体育)、远志奖学金(社会实践)一等奖奖学金两项以上,且至少其中一项应为红棉奖学金(学业优秀)或蒲公英奖学金(学术科技 创新创业);

(二)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实践中获得重要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三)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四)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取得突出成绩;

(五)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广东药科大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教务处、科技处、科技产业与社会服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等部门进行评审,评选学年度不超过10人,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本评选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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