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可以调整在读学生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将给予优先考虑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积极争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拟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拟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经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对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转学行为,及时纠正,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二级院系 |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商务英语 | 应用英语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经济学、金融工程、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电子商务、保险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 会计电算化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 | /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 / |
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 | 财务管理 |
表演艺术学院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表演 | / |
艺术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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