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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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中国学位授予单位设立的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权限,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者名单;
确定硕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范围;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研究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组成人员、任期等作了具体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一般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研究生院(部、处)负责。
教育部指定的专家组成的机构。开完学位评定委员会后,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审,并最终决定是否授予学位,这是申请人在攻读博士、硕士期间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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