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苏北基层就业可获学费补偿如下
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区和洪泽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盐城市大丰区。
另悉,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标准,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2023年,江苏将进一步规范学费补偿工作管理,所涉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建立与基层用人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
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学费补偿工作各个环节、流程的审核把关,确保高校学费补偿工作实效。对于弄虚作假的教育部门、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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