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社团理事会一般是对学校社团统一管理。
学生社团是指学生在自愿基础上形成的各种群众性文化、艺术、学术团体。不分年级、系科甚至学校的界限,由兴趣爱好相近的同学组成。在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活动。
目的是活跃学校学习氛围,提高学生自治能力,丰富课余生活,交流思想,切磋技艺,互相启迪,增进友谊。种类很多,如各种学术、社会问题研究会,文艺社、棋艺社、影视评论社、摄影社、美工社、篆刻社、歌咏队、剧团、篮球队、足球队、信息社、动漫社等。

学生社团的组成形式:
高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愿望,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中国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自愿基础上自发组织而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这些社团可打破年级、系科以及学校的界限。团结兴趣爱好相近的同学,发挥他们在某方面的特长,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大学生社团是我国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我国高校第二课堂的引领者。每年各社团以其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多样性的社团生活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其中。
会长:李凯文 秘书长:黄家星 执行副会长:李晟君
外务部长:刘路明 外务副部长:殷 鹤 学术部长:张 敏 学术副部长:李 鑫
外联部长:齐一村 外联副部长:冯宇雷 宣传部长:程艺珺 宣传副部长:张佳欣
内务部长:于彩桐 内务副部长:张 靓 实习部长:王 越 实习副部长:桂冠琳
各班首席代表:
1班:李凯文 2班:程艺珺 3班:刘路明 4班:齐一村 5班:王 越
6班:张佳欣 7班:何信龙 8班:于彩桐 9班:黄家星 10班:张敏 1.理事会对会员负责,并服务于法学院,只从事有意义之活动,确保不浪费会员时间。为此,不得强迫会员参与某项其认为与己无益之活动,且不得因此开除其会籍。
2.理事会依靠选举进行换届,凭借会员民主表决以及上届理事会商定,方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以其他方法产生之理事会,历届会员可不予承认,并可抵制其活动。
3.新会员在缴纳会费之后两月之内,可无条件退出法学会,届时理事会须退还所缴会费。两月之后,则无上述权利。
4.法学会每名会员,都视为其所在班级在法学会的代表。各班设置一名首席代表,负责联络、指导各班会员展开活动。
5.理事会之下设置常务理事会,负责法学会日常运营以及沟通学院、其他社团;设置外务、外联、组织、宣传、实习、学术等部,具体展开本会举办之各项活动。
6.外务部联络讲座律师;外联部筹集所需资金;组织部督察理事会成员,并接受会员之投诉;宣传部弘扬法学会宗旨及所办活动;实习部主管假期实习项目;学术部总揽所甄选之经典文章,阅读、总结会员评论。
7.理事会将针对三大项目展开工作,并力争将这三大项目做到尽善尽美。如有其他项目,亦必须符合有意义、可操作之原则,并得到理事会多数赞同。三大项目为:
(1)组织假期实习。理事会将联系法院、检察院以及知名律所,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假期实习的机会,法学会会员将纳入优先考虑的对象,并提供更多机会。
(2)举办律师讲座。理事会认为,与国内一线律师有近距离沟通,对于法学院学生具有莫大的裨益,故将邀请国内著名律师到吉大举办讲座。律师演讲之后,或与本院师生举行座谈会,将仅对法学会会员及指导老师开放。
(3)阅读经典文章。理事会成员与指导老师,每周将甄选三篇经典文章,发布于法学会人人主页。会员阅读这些文章后,须作评论于文章下方,长短不限。发布时间为每周一、三、五晚上,会员须于周末之前阅读、评论完毕。
8.会员遇有私事或其他可谅解之原因,或本章程第1条所述之情况,可不参与上述活动,但须向秘书长讲明原因。
9.理事会应充分考虑会员意见、要求,适时征询会员建议,慎重并尽力举办上述活动。如会员消极对待乃至回避多数活动,并拒绝向秘书长讲明原因,则视同自愿退出,下次活动将不再通知其参加。
10.全体会员须在本章程所昭示之宗旨、原则下展开活动,如遇争议,亦须按上述精神协商解决。本章程解释权归吉林大学法学会第26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所有。 1.依据第26届理事会章程第2条,理事会依靠选举进行换届,凭借会员民主表决以及上届理事会商定,方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2.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秘书长、执行副会长以及外务部长、学术部长组成,上述职务向会员开放竞选。理事会其他职务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推荐,交由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3.自选举之日起,会员可以提交申请材料给常务理事会,须说明竞选职位、申请理由、个人资质等。常务理事会根据申请,依照等额选举原则选出五名会员作为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的推荐人选。
4.常务理事会对会员申请进行表决,不同职务对申请人实行不同的票数要求。申请会长须获得常务理事会5票一致支持,秘书长、执行副会长须获4票支持,外务部长、学术部长须获3票支持。
5.获得推荐之后,申请人进入募集会员认可签名阶段。由常务理事会审查会员选举资格,并制作选举人名单。本会正式会员以及理事会成员享有选举人资格,未缴纳会费的观察会员则无上述资格。
6.申请人依照名单募集选举人认可签名,会长、秘书长、执行副会长须获半数以上支持,外务部长、学术部长须获三分之一以上支持。
7.如在获得推荐资格一周之内,申请人未能获得法定票数选举人支持,则视为会员否决常务理事会所推荐之人选。常务理事会须向会员重新推荐人选,此时可不依申请,但同样须获选举人签名支持。
8.获得法定票数选举人认可签名后,视为竞选成功。新一届常务理事会产生后,须与上届常务理事会协商理事会其他人选,包括各部正副部长、各班首席代表。
9.常务理事会对选举进展严格保密,对会员或申请人所提交的任何材料不予公开。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向会员公布名单。
10.自选举之日起,会员虽不申请进入常务理事会,也可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对本会的意见、建议,可表达对理事会其他职务的兴趣、意向。常务理事会综合考虑后,可向新一届常务理事会推荐。
11.新一届常务理事会自产生10日之内,须根据班级平衡原则、推荐人选优先原则,协商决定理事会其他职务人选。新一届理事会须在新生军训结束前组建完毕。
12.上届常务理事会与新一届理事会共同参加会员纳新,会员纳新完成后,理事会交接在新老会员见面会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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