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科专业收费核准的文件规定学费标准(学费含教材费等学杂费,实行一费制)执行。文科类专业:物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商务日语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理科专业:生物技术应用专业、室内设计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通信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出国留学预科班每生每年19000元。(批文号:2013广东省民办高校学费备案第2号)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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