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金融系副主任、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大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
2005年起担任东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2010年4月起担任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2010年8月20日不再担任东北财经大学校长职务。
2013年10月27日,辽宁省委组织部在东北财经大学图书馆会议室召开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关于调整东北财经大学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的决定。省委组织部同时宣布了省委关于艾洪德、李维安同志职务变动的决定,艾洪德不再担任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职务。
2014.01大连市政协副主席。
是。2011年,东北财经大学出国留学培训基地成立,是东北财经大学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合作共建的权威留学平台。2017年,经东北财经大学校党委批准,东北财经大学跨境教育研究中心与东北财经大学出国留学培训基地合并,成立东北财经大学跨境教育中心。中心整合东北财经大学校内一“出”一“进”两部分国际化教育资源,基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权威资质,打造东北乃至全国最具国际化特色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东北财经大学公文处理办法
东北财大委发[2005 ] 14号
2005年6月15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树立学校良好形象,依据上级党和行政机关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公文处理,包括发文处理和收文处理。其中,发文处理指包括公文拟制、签发、印制、分发、归档等衔接有序的工作;收文处理指对公文的签收、登记、分送、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等紧密相连的工作。
第三条 东北财经大学实行集中统一的公文管理体制。学校办公室是公文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校级公文处理,并管理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校机关其他各部门和学校下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除在业务职责范围内可以下行文、平行文,和以函的形式与业务主管部门商洽工作、答复问题外,一般不得越过学校直接对上正式行文。
第四条 本办法对校机关各部门、各学院(系、部)和各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均具有规范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规范本部门、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发文种类
第五条 东北财经大学的发文,按文体分类,主要有意见、决定或决议、公告、通告、通报、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11种常用公文。凡条例、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规范性公文,须列为发文附件,用决定、公告、通告、通知等常用公文发布。
11种常用公文的使用规范如下:
1.【意见】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分析判断和提出处理办法。
2.【决定】或【决议】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决策。校行政发文只用决定,校党委发文可用决定,也可用决议。
3.【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的或者法定的事项。
4.【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公布应当周知的事项。
5.【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交流情况。
6.【通知】用于发布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下级机关及有关单位须知的事项。
7.【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8.【请示】用于对具体的单一的事项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
9.【批复】用于答复校内部门、单位的请示。
10.【函】用于与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就业务事宜商请批复等。
11.【会议纪要】用于记载或发布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六条 东北财经大学的发文,按版头字号不同,分为以下7种
1.〔东北财大委发〕用于向校内印发经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会议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公文。
2.〔东北财大委字〕用于印制以校党委名义向教育部党组、省委、市委、省委高校工委等上级党的领导机关的报告和请示。
3.〔东北财大校发〕用于向校内印发学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以校长名义发布的公文。
4.〔东北财大校字〕用于印制学校向教育部、省市人民政府等上级机关和其他非主管部门的报告和请示。
5.〔东北财大办发〕用于在校内印发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的一般性公文,如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等,
6.〔东北财大办字〕用于印发经主管校领导同意,以学校办公室名义向上级机关办公室和有关机构的报告和请示。
7.〔东北财大函〕用于印制以学校名义就某一项工作向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及对外联系一般性工作的公文;印制其他不宜以东北财经大学文件形式印发的公文,如呈送经验材料、资料等。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以学校名义向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以及在校内印发的公文,可印制函件,以“东北财大×〔×××〕×号”为发文字号。如教务处以学校名义的发文,可以“东北财大教〔2004〕1号”形式印制函件。校内各部门的平行文和上行函件必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方可印制,每年6月底前整理归档。
第三章 发文格式
第七条 发文格式即发文的外观形式,包括眉首、主体和版记等三部分。东北财经大学的发文,眉首部分一般应标有秘密等级和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主体部分一般应具有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等内容;版记部分应标明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各项内容的标识方法、文面位置、字体、字号等具体样式,由学校办公室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辽宁省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按上行文机关的要求具体确定。
第八条 对格式内容的规范:
(一)发文版头:〔东北财大委发〕、〔东北财大委字〕文件,用“中共东北财经大学委员会文件”版头;〔东北财大校发〕、〔东北财大校字〕文件,用“东北财经大学文件”版头;〔东北财大办发〕、〔东北财大办字〕文件,用“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文件”版头;〔东北财大函〕文件,用“东北财经大学”函件版头。
(二)发文字号:应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等三部分。校党委发文的机关代字为“东北财大委发”和“东北财大委字”,校行政发文的机关代字为“东北财大校发”和“东北财大校字”,校函件的机关代字为“东北财大函”,学校办公室的发文代字为“东北财大办发”和“东北财大办字”;校党委和行政联合发文,只标明校党委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如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发文字号居左);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使用全称,序号前不用“0”占位,不加“第”字。
(三)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
(四)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转发公文的标题不能省略原公文的标题,只援引发文字号;标题回行时,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五)主送机关: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同类型机构统称。“通告”、“公告”等周知性公文,主送机关可改为发送机关,一般放在主题词下抄送的位置。“会议纪要”只标识发送机关。
(六)正文:应当行款恰当,开头、结尾、层次、段落的书面标志要鲜明。回行时不得将年份、数字分开;结构层次序数分级应当为一、(一)、1、(1),结构层次序数可越级使用,但不能逆用。附件中规范性公文的结构层次序数,视需要可分为章、条、款、项、目。
(七)附件:应当标明附件名称;附件如有序号,当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很长需要回行时,应当与附件名称的文字对齐;正文中已经注明附件(表)的,不再标明附件名称。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上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八)成文日期:以签发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人签发日期为准。党委发文用阿拉伯数字、行政发文用汉字标明年、月、日,“零”写为“O”。
(九)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印章。党委发文在发文机关名称和成文日期之上盖印;行政发文不属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在成文日期上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学校党委、行政联合发文,同时加盖学校党、政印章,排列顺序党委印章在前,行政印章在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置不下印章位置时,应调整页面行距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公文主体同处一页,不得标识“此页无正文”。
(十)附注:即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公文的阅读和发放,请示性公文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东北财经大学的发文如有附注,左空2字用圆括号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十一)主题词:下行文应按照国家教育部发布的主题词词表标引主题词,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上行文应按照上行机关发布的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
(十二)抄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有序排列。发文如有抄报机关,亦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在抄送机关之上排列。
(十三)印发说明:在抄送机关下一行左右各空一个字标识,左标公文承印单位,一般为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秘书科,右标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
第九条 发文的纸张规格及印制。
(一)发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张。“公告”、“通告”等张贴公文用纸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公文印制时字号的选用,一般按大标题、小标题、公文主体等顺序从大到小选用。公文大标题用2号小标黑体字,小标题用3号黑体字,公文主体用3号仿宋体字;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主题词用3号小标宋体字。
(三)2页以上文件,左侧装订。
第四章 发文办理程序
第十条 东北财经大学发文应执行以下程序:拟稿→审核→清样→填单→呈送→签发→登记→印制→装订→盖印→发送→存档。所列环节必须依次完成,不得省略或逆行。
第十一条 发文办理各环节的具体规范是:
1.拟稿。我校发文要依据工作需要和校领导授意拟稿。内容比较单一、工作主管部门比较明确的公文,由工作主管部门草拟;内容较为综合或主管部门不很明确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草拟稿应做到简洁、通顺,情况真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另加说明,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完成后,将草拟文稿交至学校办公室秘书科。
2.审核。办公室主任对文件的审核负总责。必要时,办公室主任可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或请求主管校领导或提交有关会议审订与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发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二是发文有无必要,是否切实可行,是否需要与其他工作统筹协调;三是公文格式和文字是否规范,用词使否得当、语句是否通顺,并确定以什么名义和形式发文。
3.清样。文稿经办公室主任校核后,返回起草人。对确定以学校名义(包括文件形式和函形式)的发文,交由起草人根据办公室提出的意见修正原稿,校对无误后,用A4打印纸打印清样,然后将文稿修改原稿、文稿清样与清样磁盘或电子邮件一并交至学校办公室秘书科。
4.填单。办公室秘书科出具统一印制的公文签发单。由拟稿部门(单位)负责人填写公文签发单的以下内容:文件标题、紧急程度、主送单位、抄报、抄送单位、拟文单位、拟稿人、录入人、校对人、打印份数、拟稿单位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须亲笔签名)。
5.呈送。将文稿清样连同公文签发单呈送主管校领导。由办公室主任,或接受委托的副主任在公文签发单上填写办理意见,一般为“请×××(指校领导)签发”。文件内容涉及多位校领导时,须呈送各位校领导会签。
6.签发。凡〔东北财大委发〕、〔东北财大委字〕公文,签发人为校党委书记或接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凡〔东北财大校发〕、〔东北财大校字〕公文,签发人为校长或接受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党委与行政联合发文与〔东北财大函〕公文,签发人为党委书记、校长或接受党委书记、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凡〔东北财大办发〕、〔东北财大办字〕公文,签发人为主管学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
签发内容包括:是否同意发文、签发人姓名、签发时间。须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黑色、蓝黑色墨水或签字笔填写。
7.登记。学校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秘书科在发文登记簿上登记,并编制发文序号。
8.印制。由办公室秘书科做最终校对,按规范版式、字号排版印制。
9.装订。由办公室秘书科组织人员装订成份。
10.盖印。除会议纪要外,均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11.发送。对普发性下行文件一般由学校办公室秘书科经收发室分发;对重要的下行文件,由办公室秘书科派人送达或通知来人领取,并要求收受者签收;对上行文件,一般由办公室秘书科按规定选择及时、准确、安全的送达方式发送,对重要发送件要向传递者索要回执,并注意落实请示件有无回复。
12.存档。文件发送完毕,将文件原稿、校领导重要修改稿、正式文件(包括附件)和重要发送件的回执、请示件的回复,及公文处理单一并存档。存档文件在第二年6月30日前按档案部门要求完成归档。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十二条 收文是指东北财经大学校部机关收到上级机关、下属部门与单位,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收文办理主要包括签收、登记、分送、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分有阅件办理和办件办理。
东北财经大学校部收文统由学校办公室秘书科专职秘书办理签收。凡通过保密室、收发室、邮政专递等渠道传递,标有“东北财经大学收”和“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收”的公文,统由学校办公室秘书科专职秘书按照规定签收;发送给校领导的公文,除标明“亲收”、“亲启”字样的,由秘书签收本人拆封外,其余均由专职秘书拆封;通过会议等其他渠道发送给我校的公文,代领人员要及时到办公室秘书科办理签收手续,不办理签收手续的,一旦误事,学校将追究其责任。签收公文应逐件清点,重要公文应逐页清点,发现问题当及时询问,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急件应说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第十三条 需要送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阅知的公文为阅件。阅件办理的主要程序是:
1.编号、登记。由学校办公室专职秘书按收文时间先后编号,然后将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来文标题、秘密等级、缓急程度、主送机关、成文日期、分送范围、收文份数等在收文簿上填写清楚。
2.分送。办公室秘书科专职秘书填写收文办理单,注明秘密等级、是否清退、是否急件,送给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应根据校领导分工及时将阅件批转主管校领导阅示;主管校领导应对阅件及时做出具体批示。批示的内容主要是:阅知此件的人员范围和阅文形式。即分送给哪些人,以什么形式阅知,传阅还是复印,集体阅读还是会议传达等。
批示阅文范围应执行有关规定:发至省军级的文件可批给党委书记和校长两人阅读;发至县团级的文件,可批给正、副处级干部和副高职以上人员阅读。
3.阅文。办公室秘书科根据主管校领导的批示,将阅件送给有关方面阅知。办理传阅时应严格登记手续,及时递送,随时掌握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遇有领导外出,应在文件单上注明,尔后按顺序往下传阅。对标有秘级的阅件,要由机要秘书专人传递,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与规定。
4.归档。学校办公室秘书科要适时将阅完的阅件收回。该清退的及时清退,该存挡的整理存档,特别是对校领导作出批示的阅件,应将原件及时收回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需要办理和答复的公文为办件。办件办理的主要程序是:
1.编号、登记。按收文时间先后编号。并随时将编号、成文日期、来文字号、来文标题、主送机关、收文日期、请办事项、拟办意见、分送范围、缓急程度、催办情况、办理结果、经办人等逐项登记清楚。
2.拟办。办公室主任提供背景材料和相关政策,以“请×××(指校领导)阅示”的批字,将办件呈送给有关校领导批办。
3.批办。主管校领导根据职权和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班子讨论的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后作出明确批示,交给主管部门办理。
4.承办。主管部门对办件进行办理。凡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需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若需会签,经有关部门会签后,连同交办的办件,一并送到学校办公室报请上级机关审批。
5.催办。学校办公室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催办应贯穿于办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应根据其轻重缓急,进行定期催办和及时催办,办公室主任定期或随时向校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第六章 公文的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 公文办理完毕,应按《东北财经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不得由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分散保存应该集中统一归档的公文材料。
第十六条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立卷归档,相关部门保存复制件。
第十七条 查阅、借阅、摘抄或复制归档公文,应按照档案管理法规的规定,履行登记、审批等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以东北财经大学名义起草和签定的合同、协议、契约、证明等法律文书。东北财经大学各种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盖印、生效等办法另有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以东北财经大学名义发布的条例、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规章制度性公文,规章制度性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公布等办法另有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只适用东北财经大学的常用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姚中民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刘克崮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李万才 现任中共大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鲁昕 教育部副部长
顾国新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陈政高 辽宁省省长
唐双宁 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光大银行董事长
夏德仁 辽宁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
庄心一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周延礼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董大胜 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
解学智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王洪章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佟宝君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纪检组组长、理事会常务理事
马永伟 原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委
王文元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副主席
迟海滨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
卢仁法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白文庆 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
包文发 原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牛玉儒 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已故.
王宪章 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张福荣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副行长
侯建杭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李国鹏 华夏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郑之杰 中国建银投资公司总经理
张弘力 中国投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廷焕 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徐福顺 青海省省委常委副省长
符太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
邱东 中央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乌家培 中国信息协会原副会长
王积业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经济研究所所长
陈栋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研究生院教授
周天勇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
陈一夫 作家
张宏杰 作家
张斌 美国Cinergy公司副总裁
马腾 渤海银行行政总裁
傅建华 上海浦发银行行长
陈小宪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陈维中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范棣 香港迪辰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兼CEO。
杨军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杜金富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谢魁星 香港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恒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树权 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书记
孟建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韩永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赵小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
国际商学院是东北财经大学主校区的21个学院中较大的学院,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
1、师资力量: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由50%中国教师与50%外籍教师组成,学院使用英文原版教科书,课堂使用英文PPT及英文讲义,期末考试语言为英语。
2、学业压力:在学期内,每门课程都有一个以上的小组研究大作业以及两个以上的演讲作业,以30%-50%的比例计入期末总成绩,故该学院学业压力较大。
3、办学成果:经数据统计,国际商学院是东北财经大学名企就业率最高的学院。学院官网每年都会公开当年的毕业生去向。因数据出色,同时该学院高考入取分数较其他学院低,所以自2013年起,高考入取分数线一直处于上升状态。
学院概述
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组建于2002年8月,是东北财经大学在国际化发展战略指导下,对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与国际化办学的重要探索与实践。
2015年4月,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重新定位国际商学院,将其打造为具有教学科研功能的实体,吸引海外优秀人才的平台和高地,多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和实验田,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基地,推进全校整体国际化进程的重要基地,与海外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发建立高层级、新项目的合作项目实施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学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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