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并购政策

 2025-01-28 16:45:01  阅读 485  评论 0

摘要:不会怎么样,对学生没有影响。私立大学(Private University,或称民办大学)是指主要由民间资本所维持经营的大学,一般是指由非地方或者中央政府投资,全部或者部分的依靠学生的学费来维持大学的经营而非公共资金,而且校方有权自主选择生源的大学。私立大学的学费是公立大学

不会怎么样,对学生没有影响。

私立大学(Private University,或称民办大学)是指主要由民间资本所维持经营的大学,一般是指由非地方或者中央政府投资,全部或者部分的依靠学生的学费来维持大学的经营而非公共资金,而且校方有权自主选择生源的大学。

私立大学的学费是公立大学的三到四倍。其主要经费来源仰赖学费、捐款、募款等非政府资金,以维持其独立非营利组织之特性。然而私立大学接受政府资金亦属寻常,如美国康奈尔大学有四座学院仰赖联邦政府的补助,“威胁”缩减政府补助亦能改变哈佛大学的既定政策。

民办大学并购政策

区别

私立大学与公立学校最大的区别是投资方的不同,公立大学由国家财政拨款,私立大学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设立。因此,在收费上私立学校要比公立学校高一些。

此外,投资主体的不同导致两者教学方向的不同。公立大学由国家拨款,承担国家高等教育的使命,偏重基础学科的研究和教学;而私立大学依托市场生存,设立课程面对市场需求,课程设置不断创新,教学质量是其生存的保障。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私立大学

企业能直接收购高校吗?我们公司想创办企业大学,老板想直接收购一个学院作为基础!

完全可以合并或联办。前提条件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毕业证书不允许合并或联办,必须有独立的校名和独立的校长签名。简单说,民办大学毕业证书,自2015年以后,不能再挂靠公办大学的校名和校章。

一语道破|宇华教育7.21亿并购背后,高教资源整合进入深水区

并购】民办高校重组与退出的路径及程序

(一)推动民办院校间的合并重组,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总体思路 政府可采取鼓励措施,有选择地推动一批综合实力较强、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俱佳的民办高校,兼并部分薄弱民办高校,实现院校间的资源重组。这样,既可解决薄弱学校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有利于促进部分好学校进一步做大做强。当然,院校合并应是实质性的资产合并,而不是松散型的“独联体”或“挂靠”关系。

操作程序 ①拟合并院校共同派员成立并校工作组,经充分协商,拟就合并协议书和合并方案②合并院校各自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合并方案和合并协议③经教育行政部门①同意,合并院校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各校的校产、债权债务状况和举办者的投入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界定和确认,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④合并院校向审批机关提交合并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包括有学校法人、举办人签署并经董事会2/3董事通过的合并决议案、合并协议书、合并后院校的董事会组成、财务清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合并后专业的调整及师生的安置方案等各类附件)⑤审批机关在受理之日起三至六个月内,委托教育专业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拟合并院校提交的申请书及其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评审⑥依据专家的评审论证意见,审批机关作出是否批准合并的决定⑦在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合并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过户及变更登记手续,重组内部领导机构。

(二)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变更部分民办高校举办者

总体思路 这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学校原有举办人不退出,产权也不转让,只是引进新的投资者,把投入这块“蛋糕”做大,原有投资方和新的投资方协商重新划分投资比例,同时在增资时明晰学校资产归属,合理区分、明晰原投资人投入、新投资人投入、政府投入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含赞助费等)以及办学积累资产等不同资产的类型及比例。另一种是原有投资方整体或部分转让其所拥有的学校产权,引进新的出资人后,完全或部分退出原有学校。相对而言,后面一种做法比较复杂,但在实际实施中更普遍,也更有现实意义。

操作程序 ①原有举办者向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提出资产转让要求,并推荐新的举办者(资产受让方)人选(新举办者必须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②学校召开董事会会议,经2/3以上董事通过后,作出同意资产转让及变更举办者的决议,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资产转让及变更举办者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学校举办者书面意见,董事会转让决议、转让理由,实施方案及财务审计报告,受让方名称、地址、法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转让后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规划等)③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校自行委托并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规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资产状况及举办者所有权内的资产进行清算,按照“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对学校资产作出合理评估和界定,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校的资产组成清单及拟转让的资产情况④在教育行政部门对原举办者拟转让的资产予以确认后,原举办者(资产转让方)与新举办者(资产受让者)进行资产交割,办理资产转让手续⑤新老举办者完成资产交割并经公证后,由学校向审批机关办理举办者变更登记手续。

(三)对于少数不具备办学条件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民办高校,允许其自行终止或转变办学类型

总体思路 对于受到自身资源条件和办学能力的限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虽经努力但长期得不到改善,且没有产生严重后果,主要由举办者本人出资创办的民办高校,可开辟相对较为宽松的通道,让其退出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市场。

①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的民办高校,只要其能够妥善安置学生且无债权债务纠纷的,应允许其自行终止办学,并自主处理善后事宜。

②对于部分仍有意继续办学而且拥有一定教育资源的举办者,可考虑让其继续留在教育领域,但引导其转向从事非学历教育。

操作程序 ①要求自行终止办学的民办高校,首先需经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通过,并作出会议决议②学校提出学生安置、教职工遣散和学校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连同董事会会议决议一起报审批部门审核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依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8条规定,由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即由学校举办方委托具有规定资质且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学校财务清算,对资产状况进行审计、评估和鉴定④清算完成后,依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9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在按规定清退学生学费、应付教职工工资及应缴养老金、补交应纳税额以及偿还相关债务后,如有剩余,举办者可以取回投入学校资产的原值及合理的增值部分,其余资产则归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⑤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和教职工,稳妥处理各类债权债务后,举办者应向审批部门交回办学许可证,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⑥要求转为非学历教育且符合条件的民办院校,按照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要求,重新进行申报,审批部门应予以特事特办、从速审批。

(四)对少数办学行为极不规范且已导致严重后果的民办高校,吊销办学许可证或实施强制终止

总体思路 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②导致严重后果,虽经责令整改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影响的民办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取消其办学资格,强制学校终止。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8条的规定,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而终止的民办学校,应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

操作程序 ①审批机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民办高校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决定②审批机关依法向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校派驻清算工作组,启动财务与资产清算工作(具体清算业务则可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③审批机关在向学校派驻清算工作组的同时,应妥善做好在校学生的安置和教职工的遣散工作,并先行提供必需的经费援助和渠道支持(必要时要商请公安机关介入学校,以维持稳定在举办方存在隐匿资产或逃废债务的情况下,还要提请人民法院协助查封或冻结举办者与学校相关的资产)④审批机关在清算过程中,一旦发现学校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清算资产不足以抵债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与学校举办方(债务人)和相关债权人通报,并停止清算工作,建议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⑤在没有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清算资产不足以抵债的情况下,当清算工作结束之后,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9条所规定的清偿顺序,敦促校方启动清偿工作⑥在妥善处理民办高校剩余财产的分配事宜后,审批机关收回学校办学许可证,勒令学校办理注销手续,终止办学行为。

(五)对个别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民办高校,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总体思路 参照《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③民办高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申请破产清算可以由债务人(即民办学校)向法院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如贷款银行)向法院提出,由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操作程序 ①法院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关于学校破产的申请后,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财产清算工作②清算完成后,依《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9条规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③妥善安置学生转学④合理分配剩余财产。

民办高教资源的并购整合已步入深水区,群雄逐鹿的战果时代悄然来临。港股高教上市企业借助2018年及2019年赴港上市潮筹资储备,加快了内生外延的并购步伐,民生教育(01569-HK)、新高教(02001-HK)、中教控股(00839-HK)、宇华教育(06169-HK)及希望教育(01765-HK)等高教纷纷斥重资收购优质高教资源。特别是主战场从K12转移至高教板块宇华教育不惜斥重资多次整合高教资源。作为华中民办教育龙头的宇华教育,加入高教资源掠夺者正折射出当前教育行业发展趋势。

侧重整合高教资源:收入规模大增,风险亦在形成

9月28日,宇华教育发布公告称,以总对价7.212亿元收购湖南猎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举办者公司)剩余30%的股权。

7.212亿元收购价约等于2019年财年全年净利润的0.67倍,约占2019财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33.92%。从净利及在手现金流占比来看,宇华教育此次收购可是花了大价钱。

对于这笔收购划不划算,不妨结合此前管理层此前透露讯息一探究竟。据此前公司在公开电话会议提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预计2020财年可实现净利润有3个亿,30%的股权对应的净利润约有9,000万元。从过往其他竞争对手收购产生的收购后产生利润空间来看,宇华教育30%股权对应9,000万元利润的交易还算可以的。

从估值角度来看,7.212亿元收购价,对应的2020财年的PE约为8倍左右,相比宇华教育2020财年20倍PE, 交易对价算低的。或许受交易对价低影响,28日宇华教育股价一度涨超7%,市场似乎对此笔收购比较买账。

随着这笔收购的完成,湖南猎鹰将成为宇华教育的全资附属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这也意味着宇华教育旗下4所高教(郑州工商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山东英才学院及泰国的斯坦福国际大学)全部以100%持股,高教资产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长期关注宇华教育的投资者们应该很清楚,在宇华教育未登陆港交所之前,其是华中地区K-12教育的头部企业,高教资产仅有郑州工业学院一家。但是,随着2017年登陆港交所之后,宇华教育的发展战略重心开始向高教倾斜。特别是2018年教育行业受民促法及送审稿等政策的影响,宇华教育加快了高教资源的掠夺战。上市至今,通过并购将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山东英才学院及泰国斯坦福国际大学3所高校纳为麾下。

随着对高教资源大手笔买入,宇华教育收入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宇华教育K12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从2017财的55.38%下滑至2019财报的34.59%;高教收入则从2017财年的37.8%提升至2019财年的62.06%,而且高教收入首度突破10亿元大关。高教收入不断提升,宇华教育的营收规模也呈现高双位数增长。营收从2017财年8.46亿元增至2019财年17.14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42.3%,高于同行企业营收增速。

在并购如火如荼及业绩呈现高双位数增长形势下,财华社认为投资者在看中企业高增长的同时,以留意商誉风险的攀升。据财报显示,截至2019年8月31日,由于多次收购的缘故,宇华教育的商誉为10.85亿元,基于与2019财报高教板块收入持平。而随着今年将山东英才学院剩余10%股权及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剩余30%股权进行收购,宇华教育2020财年的商誉或将继续攀升。虽说收并购势必会增加商誉的风险,但是投资者仍需留意商誉值及减值的变动情况。毕竟因商誉值高筑,而业绩不达预期倒下案例数不胜数。例如,近日因商誉倒下的全通教育的案例还历历在目。

转战高教领域背后:增量提价空间可观

作为昔日华中K-12教育领域的头部企业,宇华教育登港上市之后却选择加大在高教资源投资力度,在传统强项K-12领域却少有建树,这不禁让人猜想其用意何在。

实际上,宇华教育加大在高教资源的争夺战中,恰恰反映出当期教育行业主流的投资导向及未来发展趋势。近些年,受民促法及送审稿的影响,教育行业资产架构迎来了重塑,行业资源整合迎来提速阶段。高等教育由于受民促法及送审稿的影响有限,叠加职教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断提升,在校人数不断创新高,以及扩招等政策扶持,高教资源成为教育行业最受追捧的优质资产之一。在此形势之下,在教育领域拥有良好口碑的资本实力的老牌民营企业成立了整合高教资源的主力军。高教龙头中教控股上市至今有八笔收购;民生教育及新高教上市至今收购高教资源均超五笔。由此可见,高教资源已进入一个群雄逐鹿的阶段。

展望高教未来发展前景,高教资源掠夺战将会延续。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预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在校生总人数从2018年的650万人增至2023年800万人;每学年的平均学费由2018年的13,530元增至2023年的17,095元。在高等教育行业增量及提价空间呈现双增长形势下,港股高教上市民营企业势必会加大对优质资源争夺。而转战高教领域的宇华教育势必也会继续会加大跑马圈地的步伐。

作者:沈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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