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申报范围:
1、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于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的;
2、其他博士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于在锡其他各类用人主体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在本市市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结项出站后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于在锡其他各类用人主体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需上传的审核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证书;
3、不动产权证书(如不动产权证书为夫妻共同登记,须提供结婚证)及契税凭证;
4、本人亲笔签名的《来锡优秀大学生购房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购房补贴申报流程
2021年宁波大学生买房优惠政策:
2019年1月宁波市府出台的《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是宁波市针对大学毕业生的一项惠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刚毕业大学生的买房压力。
一、高层次人才
1、补助内容: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
2、补助额度:安家补贴15-800万元不等;购房补贴: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20~6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前在甬购房,无法享受购房补贴)。
3、适用对象:安家补贴:
1.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外全职新引进;
2、引进单位: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享受对象: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录目(2018)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购房补贴:
1.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
2、引进单位: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
3、享受对象: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
二、基础人才
1、补助内容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2、适用对象:购房时间:2018年8月12日(含)之后;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10年内;享受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
3、补贴额度:延续《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政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1、补助内容:生活安居补助
2、适用对象: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引进;引进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享受对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在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
2、补助额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3、应届生认定: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宁波大学生首次 购房 优惠政策有哪些 毕业十年内大学生夫妻买首套房,可获的政府补贴将翻倍。 宁波出台《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就各类人才享受住房补助发放、购房补贴、 公积金 优惠政策和办理手续做了明确和细化。
12 015年开始未来三年大学生 买房 补贴翻倍无面积限制 。
22014年10月,宁波首次出台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 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首套普通 商品房 的,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 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2015年,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进一步升级,在购房补贴翻倍的同时,取消了购房面积的限制,但对最高补贴额有所限制。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同一房产只能享受一次。申报流程与去年相近,详询当地人社部门。 据了解,截止到2015年9月20日,全市已经累计办理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11348人,按人均1万元每人享受测算,预计发放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1.1亿余元。 创客人才是指海内外高校在读或毕业十年内在宁波开展创意转化等创业实践活动,并带动创业就业的人才。 基础人才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3、大学生 公积金贷款 优惠延长一年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 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优惠,延长一年。 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 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
4、顶尖人才来宁波工作可获300万安家补助 细则还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作了明确。 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 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综合上述,从政策颁布开始至今,宁波政府对 大学生首次购房优惠政策 包括了对购房补贴的提高、取消了购房面积的限制、大学生公积金贷款优惠时间延长一年以及对于顶尖人才的安家补助等。由此可见政府对于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是相当大的。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精神,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并办发〔2018〕30号)要求,为吸引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现制定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
一、补助(贴)种类及申请对象
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包括生活补助、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学费补贴。
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017年以后入学、全脱产在校学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对待。
二、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在并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须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取得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三、补助(贴)标准
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500元,补贴时间为5年。已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齐。
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为1200元和1000元,高技能人才每月为1000元。补贴时间为2年。
学费补贴:3万元,分两次发放,来并工作当年发18000元,工作满3年发12000元。
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发放。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四、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购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花名表》《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花名表》《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花名表》《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购房补贴花名表》(以下统称《花名表》);
(三)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人才联名卡;
(四)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五)行政单位录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和在人社部门年检时的全体员工花名表;
(六)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
(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八)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税收完税证明》。按夫妻双方共有产权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
五、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实行“全年申报、季度发放”。每人每年可申报一次。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分别通过“太原市人才补助(贴)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申请。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本单位人员全部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可下载打印《花名表》。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向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三)审核。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用人单位。
(四)公示。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统一汇总,市人社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和市财政局。
(五)发放。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委托银行代发,补助(贴)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六)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六、其他
(一)来并工作补助(贴)可享受一次。申请人领取补助(贴)期间或期满后离并,重新来并就业的不可继续或再次领取补助(贴)。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财政补助(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贴)资格,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2019年印发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日
1.补贴对象与标准
2020年1月1日后,湖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专科高职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机关单位选调生,以及来湖创业的大学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湖州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且在我市首次购房。
新引进(招聘),指之前未曾在湖州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在我市首次购房,是指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市(含三县)范围内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未在湖州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首次购房时间,以首次网签备案为准(存量房或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湖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为准)6个月。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第一年14万元,第二年14万元,第三年7万元);
(2)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级技师:20万元(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4万元);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5万元(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6万元,第三年3万元);
(4)“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
10万元(第一年4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三年2万元);
(5)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5万元(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
湖州籍大学生回湖就业创业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三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直接留湖就业创业的,可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且不受户籍限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参照执行。已在湖事业单位工作且未申领过购房补贴的人才,离职攻读博士、毕业后回湖工作的,可按新引进博士享受相应政策;在职攻读博士的,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减半享受(已申领过部 分补贴的,余下部分按新标准享受)。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招聘)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享受购房政策后不得再申请租房(生活)补贴。人才所购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出售,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区县资助标准按各地政策落实。
2.受理部门
市、区县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3.办理程序
购房补贴按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申报。其中市直和注册地在南太湖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由市人才服务“一件事”专窗统一受理。
(1)申请。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 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
(2)审核。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社保局根据职能 进行联合审核。
(3)拨付。当月25日前申请并资料齐全的,且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一般在次月拨付第一年购房补贴资金。第二年、第三年补贴资金,经核查申请人就业创业情况并公示无异议的,分别于第一次拨付时间12个月后和24个月后拨付。
4.申请材料
(1)《湖州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3个月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贷款银行放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购房发票;
(7)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湖州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时限
当月25日前提交的申请,于次月10日前予以公示。
6.资金来源
人才工作单位属于市属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单位属地在区的,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单位属地在县的,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7.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电话:2221297(申报窗口);
市住建局,电话:2368085;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电话:2289375;
吴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电话:2559753;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电话:3027538;
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电话:3027538;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电话:8280005;
长兴县人力社保局,电话:6029303;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电话:5230932;
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电话:266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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