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可以开办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
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资料齐全半年内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
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江门台山市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我也有这个想法。估计是挺不容易的。后来就不想了。
条件一:要有钱,估计要有10个亿以上就差不多了。第一期投资就够了,每年还要有上千万的投入。
条件二:在省会城市,或者是苏州、杭州之类的交通便利的地方与地方官员关系密切。
条件三:做好15年以内不盈利的心里准备。
如果你要是真心想要促进中国教育发展的话,我认为还不如去办幼儿园,和小学。不仅便利,而且能盈利(不要太贪心,孩子们才是祖国的未来)。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举办民办学校的人员应该具有法人资格,而且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力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的解决问题,不用依靠他人。
2、设立民办学校需要符合当地教育程度发展的要求,要具备教育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的条件。
3、学校名称首先要确定,然后如果是非营利性学校就要向县民政局提出名称的申请,如果是盈利性学校,就应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学校名称的申请,确定后才可使用学校的名称。
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百度百科-办学许可证
基本要求
(1)区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原件1份);
(4)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6)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
(7)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各成员签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10)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举办者向区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4)评议。区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
(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
(6)发证。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对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7)公告。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院校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经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高等院校;
②由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学历文凭考试的资格;
③面向社会招生时,须经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学校对学生受教育的全过程负责;
④学生毕业成绩必须有70%的课程由国家考试合格;
⑤学生毕业证书由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所在学校分别盖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院校:这类中国民办大学组织学生进行全日制教学,然后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自学考试,通过后由省市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颁发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4)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院校:这类民办高校向省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依据有关规定,为学生颁发某项职业或专业的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国家承认其专业技能和从业资格。
(5)国外教育合作院校:这类院校是经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高校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国内学生可以获得国外教育机构的资格证书或学业证书;或者是国内学校通过与国外教育机构实行学分相互承认的合作形式,学生在国内教育机构学习期满,由国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业证书。
以上是国家目前认可的中国民办大学高等教育的几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公办教育的不足,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与公办高等教育共同发展,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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