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就是证明其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没有固定收入或低收入的家庭,那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怎么写?怎么开具?
1、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困难户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困难援助”字样。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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