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新生转专业

 2025-01-30 22:48:01  阅读 280  评论 0

摘要: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新生转专业

第三章转专业、转导师与转学

第九条我校本科一年级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校内插班生,本科二年级学生可在第四学期申请平台内转专业,具体规定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本、专科学生转到其他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本、专科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第十条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学科或类别),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学科或类别):

1.因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研究生的导师变更学科和专业。

2.因学科调整,研究生所在的学科和专业发生变化。

3.研究生的导师因调动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且原专业无法安排他人继续指导。

4.其他特殊原因。原则上研究生入学一学期后才能提出转专业(学科或类别)申请。研究生转专业(学科或类别)后,需按照新专业(学科或类别)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个人培养计划,原修学位课程与新培养计划所修课程一致的,可以办理确认手续,承认其所修学分。

研究生入学后,经双向自主选择确立导师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导师。如因导师无法继续指导等原因,研究生可以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在本专业(学科或类别)范围内转导师的申请,应在入学后一年内提出更换导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批准。第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第十二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

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十三条学生因伤、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达到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可申请休学。经校门诊部审核,附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告,经学院院长审核同意,本、专科生报学生处,研究生报研究生处批准,发给休学通知书后方可休学。第十四条学生因非健康原因需中断学习,经本人提出休学申请,学院院长审核同意,本、专科生报学生处,研究生报研究生处批准,发给休学通知书后方可休学。第十五条休学年限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休学期周期以半年计,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专科生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不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不能取得学习成绩和学分。第十六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由本人申请(提供病情证明等),所在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本、专科生报学生处,研究生报研究生处审批;

2、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用报销按有关规定办理;

4、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5、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6、休学学生必须于批准休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有关部门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处发给休学证明,并按时离校。第十七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第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学校。第十九条复学。因伤、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门诊部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复学当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序号专业名称重点类型专业大类专业类型
1工商管理国家级特色专业工商管理类本科
2交通运输国家级特色专业交通运输类本科
3艺术设计国家级特色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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