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杂费收费管理办法 (上理工[2005] 184号文颁发) 为规范学校的收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有关高校学费收费的规定,为规范学生办理缴费、退费手续,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高等学校办学收费是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也是保障人才培养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定,坚持按标准、公开化的办学收费制度。 第二条 高等学校办学收费范围为:学生学费和代办的教材费等学杂费。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试行按学分制收费,制订每学分修读费标准。学院在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 第四条 学费、学杂费及其缴费手续 (一) 修读课程学分收费标准 (1) 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理论、实践教学环节等所有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包括免修)的学费、学杂费,按入学时规定的标准收取。 (2) 除项(1)课程外,在校注册学生重修课程或超计划修读其它课程按每学分70元收费。 (3) 缓修课程已收学费、学杂费的,修读时不再另外收费。 (4) 延长学年者其学杂费按入学时学杂费标准收取。 (二) 修读课程学分缴费手续 (1) 学生每学年开学前,按学校收费通知规定将应缴学杂费存入扣款银行卡中,财务处扣费后将学生缴费信息反馈学院。 (2)学生凭交费收据到主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杂费者,不予注册。 (3)每学期开学后,课程补考不及格需重修的学生,应办理相应的缴费手续。 第五条 教材费及其缴费手续 (一) 教材费包括书费、讲义费等,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 新生第一学期的教材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费。 (三)向学生预收的教材等代办费,按“每学期结算,多退少补,毕业前结清”原则进行收费管理。 第六条 退费管理办法 (一)新生报到入学缴费后二周内要求退学的,按所收取学费退还。其他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二) 向学生预收的教材费等代办费,按每学期结算,毕业前结清原则进行收费管理。 第七条 其它 (一) 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如国家级、上海市级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费用,学校按有关规定代理。 (二) 其他办学费用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 本办法由校长授权财务处负责解释。 (四) 本办法经校长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你。祝你愉快(⊙_⊙)。
学生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学分达14学分时,学校给予其学业警告一次。
各个学校的要求不同,以上海理工大学为例,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学业警告。

(一) 一学期所学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学分达到或超过14学分;
(二) 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
教务处向学生发出“学业警告通知书”,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备案。
相关要求
学业警告以一学期为期,受学业警告学生取消免修、先修、辅修和各种奖项评奖资格。
学业警告期间,学生应适当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及时重修不及格的课程。
学业警告期满,实施学业警告的情形消失,由教务处发出“取消学业警告通知书”,恢复学生正常待遇。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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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细则
上理工〔2010〕36号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收费原则
实行学分制收费以后,本专科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重新选修及超出培养计划修读学分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根据学分制的标准总学分(各年度专业培养计划确定)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按国家规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
二、收费时限
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每学年初,学校将根据专业性质,依学年收费标准预收新学年学费,并对上一学年内学生实际所修读的学分进行年度学费结算。在学生毕业前,学校按学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结清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收费计算
学生修读的未超计划学分数部分(常规第一专业学分)以学分单价计算。对于学生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部分的计划外修读学分收费标准,学校根据各年级入学时各专业的学分单价水平,另行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参见附表。
1.超计划选修及重修学费收取标准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修读专业培养计划内(常规第一专业)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在校学生,超计划修读学分及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修读同一课程的均属于计划外修读范畴,其收费标准见附表。
2.学籍变更后收费标准
专升本、插班、转院系的学生,从其正式转入后所选的学分起算,按转入专业学分要求标准进行收费,先前所修学分费用仍按原专业标准计算。
四、退费办法
1. 学生所修读课程,在开课后两周内申请退选的,不计学分,不收费。
2. 学生所修读课程,在开课两周以后,因个人原因提出退选的,不论实际修读情况如何,均据实计费。
3. 学生因故退学者,均以学分单价为标准按其已修读学分数结算学费。
五、其他
1.本细则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08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按原办法执行, 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自2010年8月开始按此细则执行。
2.本细则若有不尽之处,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各专业每一学分收费标准
专 业 类 别 学年收费标准(元) 学分单价(元) 计算依据(元) 计划外修读
学分收费标准(元)②
一般本科专业 5000 117 5000×4÷170=117 100
艺术类专业 10000 235 10000×4÷170=235 200
国际合作专业(1) 12000 228 12000×4÷210=228 220
国际合作专业(2) 15000 231 15000×4÷260=231 220
高职各专业 7500 155 7500×3÷145=155 120
第二学位各专业① 5000 125 5000×2÷80=125 100
注:
①.第二学位各专业指通过招生考试录取的修读第二学位学生;
②.计划外学分收费起算点为学生所属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数。
上海理工大学网络学院学费一年为5000元,住宿费根据宿舍标准一年为800-1200元。
上海理工大学(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
学校辖15个学院,2个教学部;拥有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及省部级科研平台2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2个;
2、个学科位居ESI全球前1%;全日制本科生17000余人,研究生7500余人。
学校办学文脉源于1906年创办的沪江大学和1907年创办的德文医工学堂。20世纪50年代初,原沪江大学和原国立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在原德文医工学堂校址)分别改建为上海机械学院(1994年更名为华东工业大学)和上海机械高等专科学校,1996年两校合并组建上海理工大学。1998年学校由原国家机械工业部转入上海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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