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部分法学专业的学院及院系。
“五院”分别为: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
“四系”分别为: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

然而,现时“五院”均已成为政法大学,“四系”亦已成为法学院。
沿革
“五院”以及其更名时间如下:
1、北京政法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更名时间:1983)
2、西南政法学院 → 西南政法大学(更名时间:1995)
3、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大学合并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0.5.26)
4、西北政法学院 → 西北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6.11)
5、华东政法学院 → 华东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7.03)
“四系”以及其改制时间如下:
1、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 北京大学法学院(改制时间:1999.6.26)
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改制时间:1988)
3、武汉大学法律系 → 武汉大学法学院(改制时间:1986)
4、吉林大学法律系 → 吉林大学法学院(改制时间: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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