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同时考虑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特制定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在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下进行,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三条 新生在入学报到环节不得转专业。
第四条 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根据当年新生各专业总人数及专业能容纳的人数确定,由教务部统一对外公布。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各专业同届学生总数的 3%左右。转专业(转入或转出)的班级学生人数应控制在 60 人(艺术类 50 人)以内。拟转入专业班级平均人数已超过 55 人(艺术类 45 人)或拟转出专业班级平均人数少于 35 人(艺术类 30 人)者应严格控制转入转出人数。
第五条 转专业仅限于同类别间互转。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经考核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休学创业后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五)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
(六)休学期满复学时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无法在原专业学习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超过一学期者;
(二)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三)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或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等;
(六)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七)恶意拖欠学费者;
(八)无正当理由者及其他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第八条 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创业或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 参军学生可在退役复学后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审批后转入新专业学习,如果学生是在二年级或者三年级就读,建议转入一年级的新专业就读。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同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且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由教务部根据各专业转专业指标限额,择优审批。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教务部完成相关程序及审核后,转专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和审批。
第四章 转专业流程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安排在每年的 11月份上旬进行,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
第十三条 受理程序:
(一)11 月上旬,各二级学院报教务部各专业可转入的学生人数,由教务部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11 中旬,由教务部下发转专业通知到各二级学院和各新生班级,各二级学院应安排时间,由具体负责该工作的教师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二级学院教务员处领取转专业审批表,填写《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所在二级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四)12 月初,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学生资料报教务部进行资格审核,教务部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五)12 月中下旬学校组织统一考试,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教务部将公布考试成绩,并根据考试成绩在转专业限额指标内择优审核通过。教务部汇总审核各转入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和审批。
(六)教务部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学生转专业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投诉,经受理之后,应根据处理结果进行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次年 1 月初,教务部向各二级学院公布转专业名单。
(七)各二级学院教务员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经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各转入二级学院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八)转专业学生根据转专业通知单,于第二学期初补交学费或者办理退费手续,并到转入二级学院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章 转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取消已获得的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经转入二级学院确认并报教务部审核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可申请认定作为任意选修课程学分。对转专业前未修课程学分,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补修齐。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内,应当完成学分的认定和明确应补修课程。
第十六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新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毕业前仍未能完成补修的学生,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核。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转专业补修课程应参照重修标准缴交补修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专业名称 | 级别 | 获奖类别 | 立项时间(年) |
|---|---|---|---|
| 现代纺织技术 | 国家级 | 央财支持重点专业 | 2012 |
| 应用电子技术 | 国家级 | 央财支持重点专业 | 2012 |
| 现代纺织技术 | 国家级 | 国家骨干专业 | 2019 |
| 染整技术 | 国家级 | 国家骨干专业 | 2019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国家级 | 国家骨干专业 | 2019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国家级 | 国家骨干专业 | 2019 |
| 现代纺织技术 | 省级 | 省示范性专业 | 2010 |
| 服装设计 | 省级 | 省示范性专业 | 2010 |
| 染整技术 | 省级 | 省示范性专业 | 2010 |
|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 省级 | 省重点专业 | 2013 |
|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 | 省级 | 省重点专业 | 2014 |
| 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 | 省级 | 省重点专业 | 2014 |
| 会计电算化 | 省级 | 省重点专业 | 2015 |
| 现代纺织技术 | 省级 | 一类品牌专业 | 2016 |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省级 | 一类品牌专业 | 2019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省级 | 二类品牌专业 | 2016 |
| 染整技术 | 省级 | 二类品牌专业 | 2016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省级 | 二类品牌专业 | 2016 |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省级 | 二类品牌专业 | 2016 |
|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纺织材料) | 省级 | 二类品牌专业 | 2019 |
| 机电一体化技术(纺织机电技术) | 省级 | 二类品牌专业 | 2019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省级 | 高水平专业群 | 202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省级 | 高水平专业群 | 2020 |
| 现代纺织技术 | 省级 | 高水平专业群 | 2020 |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省级 | 高水平专业群 | 2020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省级 | 高水平专业群 | 2020 |
| 电子商务 | 省级 | 高水平专业群 | 202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省级 | 高水平专业群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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