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25-01-31 20:09:01  阅读 439  评论 0

摘要:一、经济补偿贯全程1入伍后,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按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2服役期间,享受部队发放的义务兵津贴每月900元。3服役期满退伍时,享受义务兵退伍费9000

一、经济补偿贯全程

1入伍后,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按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服役期间,享受部队发放的义务兵津贴每月900元。

大学生入伍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3服役期满退伍时,享受义务兵退伍费9000元(4500元2年,部队发放)。

4服役期满退伍后,享受批准入伍地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优待金。2016年度大连市向退役士兵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优待金合计为82000元。

按以上补偿金及优待金计算,我校本科大学生在校入伍,两年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如下:

80004(学费补偿及减免)+90024(服役期间津贴)+9000(退伍费)+82000(一次性经济补偿+优待金)=144600元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可以保留学籍,但是不免学费。

学费可以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

扩展资料

其他优惠政策

1、是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程外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去完成实习。翌年毕业班的学生、高职、高专完成教学课程的学习,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报名应征入伍,同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2、是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3、是退役以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优先录取,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这是司法改革以来推出的一个重大项目,就是政法院校定向地为西部地区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岗位定向招收、定向就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要优先录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百度百科-大学生征兵

1、家庭优待。按原户籍所在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

2、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后学费资助。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入伍前已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进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进行资助。往届大学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纳入学费补偿范围。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如被批准入伍,退役后入学可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补偿、代偿或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补偿、代偿或资助。

3、考取军校及提干。高中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以考取军校。报考的条件、标准范围及高考状元多少分以部队当年具体通知为准。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本科层次的选拔考试,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如被批准入伍,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由县级征兵办和录取高校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2013年下发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为批准入伍的高校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新生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5、退役金及安置。部队按照服役年限,给予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具体标准为每年4500元。士兵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县级人民政府还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满12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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