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2025-02-02 06:21:01  阅读 357  评论 0

摘要: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歼唯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仿型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歼唯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仿型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 3年以上(含 3年)。

各学院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学院审查完毕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条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年以上(含 3年)的,由国家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是指地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三条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

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氏大培代偿。

学费补偿申请流程

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祥指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2022年6月22日大学生迎来“大福山模利”,202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接受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报名。报名参与人员享有西部计划学费补偿薪资待遇,意思指的是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逗宴缓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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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I》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迅搭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李昌滚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 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哪余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 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 助申请表II》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 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是一回事

期末考试的之前。具体当地政府规定。如建档立卡贫的困户补助的发放时间基本上都是在每年的11、12月的下旬,或冲要是符合国家精准扶贫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学年5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对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一次,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具体的助学金到账时间各个学校是不同的,可以咨询下学校管理助学金发放的相关老师。

2大学生扶贫补助多少钱一个月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有学生每年可以自愿申请生源地(户口所在地区县)在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无息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最高可贷8000元/年·生。

2学生进校后用贷款资料向学校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3000-5000元/年·生。

3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补助4000元/年·生(学费2000元、生活费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学生在四川省资助中心网站上申报,学校审核,省资助中心审批,区县资助中心发放。

4新生入学资助:录取当年7月开始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申请,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5绿色通道: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时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要求是建档立卡并品学兼优)

3大学生贫困补助发多少钱

期末考试的之前。具体当地政府规定。如建档立卡贫的困户补助的发放时间基本上都是在每年的11、12月的下旬,要是符合国家精准扶贫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学年5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对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没没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一次,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具体的助学金到账时间各个学校是不同的,可以咨询下学校管理助学金发放的相关老师。

4大学贫困户补助多少钱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类别有:

(一)生活补助:对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生活补助,用以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费用需求;

(二)临时困难补助:对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用以帮助学生应对临时困难。

(三)路费补助:对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无力负担路费的学生给予补助,用以帮助学生顺利入学或返家。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以下情况中任一项者,可申请生活补助;:

(一)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监护人无法给予基本生活费且所获资助总额无法支付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的;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来自于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所获资助总额加上通过个人和家庭所筹措的资金总额仍无法枯团纳支付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的;

(三)学生身患疾病,治疗费用较多但未达到“广西大学学生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救助条件,且因治疗费用的开支导致无法支付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的。

第十条 符合以下情况中任一项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损失严重(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对财产损失程度予以证明),导致学生基本生活费无法保障的;

(二)父母突然亡故、患重大疾病或因事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生失去经济来源,基本生活费无法保障的;

(三)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经济损失严重且在校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无力负担往返家校路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路费补助。

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是一回事,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毕缓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历盯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肢数和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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