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第一标准是什么

 2025-02-02 09:42:01  阅读 124  评论 0

摘要: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双师型教师(double-position teachers),高职教育教师中的特定称呼,是指“双证”教师或“双职称”教师,即“教师+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如“教师 +技师(会计师、律师、工程师等)”。按照教育界这方面的

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

双师型教师(double-position teachers),高职教育教师中的特定称呼,是指“双证”教师或“双职称”教师,即“教师+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如“教师 +技师(会计师、律师、工程师等)”。

按照教育界这方面的解释,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第一标准是什么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具有教书育人,又具有进行职业指导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2、具备与讲授专业相对应的行业、职业素质,要求具备宽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

针对这一点,有学者还提出,“双师型”教师应能按照市场调查、市场分析、行业分析、职业及职业岗位群分析,调整和改进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注重学生行业、职业知识的传授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能进行专业开发和改造等。

3、具备相当的经济素养,即具备较丰富的经济常识、熟悉并深刻领会“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等经济理论,树立市场观、质量观、效益观、产业观等经济理论。自觉按照竞争规律、价值规律等市场经济要求办学办事,并善于将经济常识、规律等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4、具备相当的社会沟通、交往、组织和协调能力。即既能在校园内交往与协调,又能在企业与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

5、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即在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教学管理能力的同时,更要具备企业、行业管理能力,懂得企业和行业管理规律,并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的能力。

6、具备相应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即要适应资讯、科技和经济等快速变化的时代要求,具备良好的创新精神,善于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创造性活动的能力。

双师型教师是什么意思

有关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认定范围。以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二是严格标准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

三是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认定基本流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定主体由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担任。

四是强化监督评价。明确国家和地方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监督评价等有关要求。

五是促进持续发展。明确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发展路径,制度保障,待遇倾斜,认定和复核周期等内容。

六是注重作用发挥。明确“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并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的重要指标。

双师型教师是什么:

双师型教师,高职教育教师中的特定称呼,是指“双证”教师或“双职称”教师,即“教师+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如“教师 +技师(会计师、律师、工程师等)”。

何谓“双师型”教师,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两种:

一是“双职称型”,即教师在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外还需要取得另一职称;

二是“双素质型”,即教师既要具备理论教学的素质,也应具备实践教学的素质。

而有的学者则将“双师型”教师的理解概括为三种:

一是“双证书论”,认为具有工程师、工艺师等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并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即为“双师型”教师;

二是“双能力论”,认为既要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教师,就可看做是“双师型”教师;

三是“双融合论”,即既强调教师持有“双证”,又强调教师“双能力”。但不管是哪种概括,教育界对“双师型”教师的理解,一是停留在字面解释上,二是表现为较有理性的综合解释。

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指的是什么?

“双师型”教师是高职教育对专业课教师的一种特殊要求,即要求专业课教师具备两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要类似文化课教师那样,具有较高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教学、教研及教学能力和素质;二要类似工程技术人员那样,有广博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一定的组织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创业的能力和素质。

双师型教师是高职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特色和重点,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和教育界的共同呼声。

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两种:

一是“双职称型”,即教师在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外还需要取得另一职称;

二是“双素质型”,即教师既要具备理论教学的素质,也应具备实践教学的素质。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按照目前教育界这方面的解释,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具有教书育人,又具有进行职业指导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2、具备与讲授专业相对应的行业、职业素质,要求具备宽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针对这一点,有教师学者还提出,“双师型”教师应能按照市场调查、市场分析、行业分析、职业及职业岗位群分析,调整和改进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注重学生行业、职业知识的传授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能进行专业开发和改造等。

3、具备相当的经济素养,即具备较丰富的经济常识、熟悉并深刻领会“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等经济理论,树立市场观、质量观、效益观、产业观等经济理论。自觉按照竞争规律、价值规律等市场经济要求办学办事,并善于将经济常识、规律等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4、具备相当的社会沟通、交往、组织和协调能力。即既能在校园内交往与协调,又能在企业与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

5、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即在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教学管理能力的同时,更要具备企业、行业管理能力,懂得企业和行业管理规律,并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的能力。

6、具备相应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即要适应资讯、科技和经济等快速变化的时代要求,具备良好的创新精神,善于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创造性活动的能力。

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

2012西安民办高校媒体行“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⑴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资格证书);⑵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⑶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经推广并带来良好效益;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的认定主体、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标准以及配套福利和激励制度。

作出了专门的、针对性的规定,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提供了基本标准和制度遵循。

一是明确了认定主体和职责。

目前各省份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主体分为高职院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等,缺乏行业企业、第三方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且各类认定主体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尚未明确规定。

尤其在宏观层面政府作为顶层标准设计主体的职责还不明晰,难以保证认证工作的高效实施。《通知》明确了组织认定的实施主体和程序,指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认定工作应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结果复查的程序具体实施。组织认定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指定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具体实施。

实施主体要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专家等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二是统一了认定范围(对象)。

原来各省份认定对象主要为校内专任教师(含校内长期内聘)与校外兼职教师,但不同省份对参与认定的专兼职教师基本要求规定不统一,大多数省份没有明确规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要求,部分省份专兼职教师认定标准缺乏区分性。

难以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在结构化、专业化、创新化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类型作用。《通知》明确规定认定范围(对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三是强化了“软性”认定条件。

已有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中缺乏对“双师型”教师思想、道德、心理、教学素养等方面的“软性条件”规定,各省份认定条件在年龄、学历、资格、职称、专业教学经历、企业实践经历等方面缺乏相对统一的要求共识。

且多侧重可操作的硬性指标,如竞赛获奖、技能证书、科研成果等,而体现“双师型”教师在思想、道德、心理以及专业教学方面的教育教学素养等“软性条件”相对缺失。

《通知》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查,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查,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

《通知》明确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基本标准,对“双师型”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职业学校不同层级的“双师型”教师需要优先满足这些条件。

四是规定了“认定与再认定”的统一标准。

原来各省份的认定程序方面缺少“认定与再认定”的统一标准,“双师型”认定工作缺乏系统科学的过程与方法指导,且缺乏对“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的统一规定,难以保证“双师型”教师与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契合性以及认定结果的社会认可性。

“双师型”教师的基本标准把“双师型”教师的发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作了分类规定。

《通知》明确提出动态调整机制,要结合学制和专业特点,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五年一周期的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查,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

五是对“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适用范围的清晰界定。目前“双师型”教师资格在职业院校水平评估、学科专业评估、教师职称晋升等多方考核评估中皆有应用且多侧重认定结果,强调标准的“工具性”。

但忽视了“双师型”教师在认定与再认定过程中专业化发展的“价值性”,难以发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过程本身在促进“双师素质”可持续提升与教师队伍结构优化上的指导价值。

《通知》注重“双师型”教师作用的发挥,提出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

在“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中,应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六是规定了“双师型”教师相应的配套福利和激励保障。由于缺少与“双师型”教师认定称号相配套的福利激励保障,导致“双师型”教师身份认可度不高,处于被动申请局面。

且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在薪酬待遇、教师权利等方面区分性不强,在教师评价、激励等环节没有进行分类对待或者分化各项既定指标,使“双师型”教师缺乏不断提升和持续认定的动力,最终导致“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流于形式。

《通知》明确指出,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

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认定基本标准中,规定了初级、中级和高级“双师型”教师的层级差异。

以上就是关于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第一标准是什么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第一标准是什么】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1248326.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1秒, 内存占用2.01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