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去当兵怎么调取档案

 2025-02-02 22:39:01  阅读 357  评论 0

摘要:1、准备材料。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本人提取,应携带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人的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社保证明2、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3、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

1、准备材料。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本人提取,应携带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人的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社保证明

2、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3、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大学毕业去当兵怎么调取档案

一、毕业生参军(入伍)手续办理与档案转递流程

适用于毕业后应征入伍。

就业手续办理:毕业生在确定入伍后向院系说明情况。

档案去向:档案留存学校,待毕业生退役后仍能够按应届毕业生派遣,也可根据毕业生个人意愿将档案“二分”会生源地或转入部队。

二、当兵档案丢了该怎么查

1、本人到当地武装部和民政局查询,档案是通过邮政局机要通讯局的档案专门邮路寄送到地方民政部门的;

2、本人到邮政局查询邮寄详情,某一个寄送步骤都有书面记录;

3、若本人通过上述两个部门查询不到,向原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发函,函商其根据档案寄送凭证到部队驻地邮政局的机要通讯局查询;

4、档案如果寄送丢失,属于责任事故,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和原单位申请追查责任,挽回损失。

人事档案,就是记录、反映人员经历和德才表现等原貌,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考查的文字、表格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一般人事档案从高中起建立,里面会放成绩单、受表彰或是处分等资料。到工作后,人事档案会转入人才中心或是你工作所在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里面会有你职务任免、工资升降、转业、退休、退职、出国等等方面的资料。

人事档案一般分为职工档案和干部档案,我们大中专毕业(指统招)后经转正定级后及变为干部档案。

人事档案补办内容

从高中就读时起到大学的各种学籍材料(入学通知、学籍卡、成绩单、毕业证高考名册、毕业学校、填报志愿、高考分数、录取通知等;大学里每一课程的学分、毕业鉴定、毕业论文等,工作后的报到证、招录手续、劳动合同等)。所有的材料都要加盖印章,以证实其真实性。

首先和人才机构(县处级以上人才或者具有人事权的县处级单位也可以)沟通,建立一份职工档案,然后再行补办档案材料。先建立一份职工档案很重要,否则你再想什么办法整理什么资料没有地方接收也是不行的。

在日常档案补办中,建立相对简单一点,也就是包括简历、户口页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学历的复印件、学历认定书(很重要)、存档表(连续存档表,最重要和最难得是这一点)。

学籍部分(高中和大学是必备),高中会考成绩表、高考成绩及报名表、报到证、转正定级、职称评审表(如有职称)、以及党团关系、滚动表(如有连续工龄认定)、存档表(个人存档),以上是必备。还有一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近期表现、以及人事套表也就是登记表、等等。

高中(职业中专)学籍档案的补办。一般来说需要你直接去找当时毕业的学校重新查阅复印当时的资料,然后复印件盖章即可;如果这一点做不到的话,可以重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这个表最为关键),重新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法律分析:

1、初检办法:经武装部目测、了解合格后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2、体检办法:对确定为预征对象在校大学生的体检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并安排在体检的第一时间实施。

3、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不远离驻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4、检疫复查。时间为新兵到部队3个月内。在此期间新兵要接受部队复查复审,如发现身体、政治、思想、文化等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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