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2025-02-03 03:42:01  阅读 344  评论 0

摘要:评选条件:1、就读期间,曾三次(六年制医学专业五次,五年制医学专业四次)获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全国、省“三好”、“优干”,下同),“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称号,以及“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称号,并获一等奖学金一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2、

评选条件:

1、就读期间,曾三次(六年制医学专业五次,五年制医学专业四次)获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全国、省“三好”、“优干”,下同),“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称号,以及“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称号,并获一等奖学金一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

2、就读期间,曾二次(六年制医学专业四次,五年制医学专业三次)获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全国、省“三好”、“优干”,下同),“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称号,以及“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称号,并获一等奖学金二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3、就读期间,曾一次获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全国、省“三好”、“优干”,下同),“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称号,以及“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称号,并获一等以上奖学金三次(六年制医学专业五次,五年制医学专业四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

4 、就读期间没有违纪行为及不及格记录,凡符合上述条件1~3中之一并符合条件4者,均可列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扩展资料

评选程序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醒目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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