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高等级技术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高〔2014〕105号)及《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转专业必须在各系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按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2.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期结束后。
3.一个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选择转专业的机会,学生应慎重对待。
4.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在本专业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5.各院系转出转入学生控制在该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5~10%,若要求转专业的学生数超过10%,以第一学期期末成绩排名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认。
6.文科考生不得转入理科专业,理科考生可转入文科专业。
7.一个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同一年级的另一个专业,不得申请转多个专业。
8.身体状况符合转入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
9.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三条 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有专长者;
2.转入专业对就业有利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转入专业教学资源不再允许者;
2.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3.保留学籍者;
4.录取时打电话同意调剂专业者,或第二批补录学生;
5.入学后,因违纪曾受过学校处分者;
6.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条 成绩认定
1.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以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为准;
2.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学习成绩可互认;
3.转入前后课程教学要求差异较大者,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进行相应补修;其他专业转入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需要重修《人体解剖学》。
第五条 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原专业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审核转专业条件,对符合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原专业所在系向转入系协商,转入系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接收学生转入,并签署意见。若某一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该专业教学资源的承担能力,转入系有权通过公平竞争择优批准。
2. 原专业所在系统一将《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
3. 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条件等进行复查,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对同意转专业学生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校长批准,教务处通知相关院系安排学生转专业。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设专业: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疗保险实务、药物分析技术、医学生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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