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

 2025-02-04 15:24:02  阅读 342  评论 0

摘要: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兴趣特长的原则实施。

第二条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按各专业同一年级人数的10%确定上限。

第三条符合本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可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由于学习困难和特长、兴趣等原因需要转专业者,可视具体情况增加转专业机会,二次转专业的需降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章申请资格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招生录取时,因计划变更、专业调整等原因,需要转专业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认为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在拟转入专业方向上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被认为具有专业专长:

1.在拟转入专业方向上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学科(技能)竞赛奖励;

2.在拟转入专业方向上已获得该专业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学术研究论文;

4.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5.有其它可显著表明其具有拟转入专业特长的事迹、成果等。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五)经学校认定,确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超过一学年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非师范类转入师范类的;

(五)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专业的;

(六)不同学制之间转专业的;

(七)教育主管部门在转专业及招生等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三章基本流程

第六条相关流程: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入学后第一、第二学期结束前三周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和家长书面同意的转专业申请书一份;

2.符合转专业的证明材料;

3.转专业申请表。

(二)拟转出系按照第二章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同意转出者说明原因并退还表格,对同意转出者签署意见,并在受理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交教务处(科研处)。

(三)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相关材料后,联系拟转入专业所在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讨论后提出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同意接收的,由拟转入系负责人签署意见,附会议纪要及转入学生课程补修计划表,报教务处(科研处)审核。不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学生并说明理由。如拟转入专业学生数超过现有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的,由拟转入系负责遴选,遴选方案由拟转入系制定。

第七条教务处(科研处)接到拟转入系意见后,对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章后续事宜

第八条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需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生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方能毕业。

第九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的期末考试,若出现旷考、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转专业前已修习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其成绩有效。转入专业在学生转入前已开设了课程但转入学生未取得成绩的,转入学生须补修此类课程,取得相应的成绩。

第十一条原专业已修读而所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其成绩可转为转入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课程是否相关由系(部)认定。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以往其他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发展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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