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200元(注:电子商务专业创业班每生每年8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带空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助学等措施有:
(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人/年)。
(2)由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在学院设立“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潮汕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资助、奖励部分特困生和优秀学生(3000元/人/年)。
(3)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录取(非补录)并报到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减免2000元/人。
(4)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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