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要满足年龄要求且通过当地征兵单位的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军入伍。
1、年龄要求:

①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②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法律客观:《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新兵是绝对没有自己选择兵种和专业的自由的,但不排除新兵中有个别人员在某些方面显示出超出其他人的技能,从而引起领导的注意,在进行分配时被挑走。
国家每年给每个县区级征兵办的征兵任务是不同的,包括数量及去向。所以选择兵种只能在当年国家指派给当地的征兵任务中去选择,而且一般来说不允许个人选择,是由征兵办统一安排。入伍当兵是不可以自己选兵种的,这个需要有部门进行分配,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表现以及体检方面的相关依据来进行分配的,如果说自己各项指标都是优秀,一般分配的任务兵种很好。
由国家民政部和军委制定征集计划,确定各部队征集的数量和征集地级区市,带兵干部按照计划到达征集地级区市后,有征集地级区市的征兵办决定征集该部队兵源征集县级市区,再有地级区市的征兵办决定征集该部队兵源征集社区或者乡镇,这所有的流程都是随机的。对于兵源征集社区或者乡镇德应征公民来讲,到什么部队、当什么兵种都是随机的。唯一特殊的就是驻香港部队的征集,有国家民政部和军委制定征集计划,指定城镇征集应征公民去驻港部队服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九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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