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本着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学生自愿、系部择优的原则办理。具体按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等,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一条学校安排本科学生公开报名转专业2次,分别在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进行;学校安排专科学生公开报名转专业1次,在第一学期末。具体按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和专科一年级学生,如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原因,经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经转出、转入系部同意,教务部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因创业休学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生申请,经转出、转入系部同意,教务部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专科升入本科(简称专升本)的;
3.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学生;
4.应当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5.艺术类专业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十五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以毕业。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关课程,则成绩有效,否则应当补修;凡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以置换通识选修课学分记载;对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当补修。
第三十六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我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七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入。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办理转专业及转学手续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安心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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