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转本征求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是按照考生报考的科类和考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对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录取。将考生的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列,然后投档。平行志愿没有被录取的考生,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考生须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并做确认操作后,即视为经过本人确认有效。

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的接收院校及其专业计划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中予以公布。
第一阶段正常录取完成后,第二阶段为征求志愿阶段及政策性降分阶段。考分在省控线上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所在推荐院校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参加第二阶段录取。在第二阶段征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的院校,经学校申请,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给予政策性降分,最大降分幅度控制在省控线下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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