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号码

 2025-02-08 08:45:01  阅读 664  评论 0

摘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邮编:010051电话:0471-5279327 nmjy_WebMaster@163.com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简介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是在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教务科、科研科、教材设备科和督导科四个科室。一、主要职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邮编:010051电话:0471-5279327 nmjy_WebMaster@163.com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简介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是在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教务科、科研科、教材设备科和督导科四个科室。

一、主要职能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号码

负责全日制高职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师队伍管理、教育研究和教改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为学院发展高职教育事业、深化教学改革和加强教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各系(部)组织实施教学和师生做好服务工作。

二、具体职责

1、参与制定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专业学科设置及调整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方案。

2、组织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有关教学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

3、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实施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各种教学文件,统一和规范学院各教学环节工作。

4、负责学历班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督导等工作,组织日常教学管理和运行。

5、负责考务管理、学籍管理、教学档案管理以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工作。

6、组织系(部)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

7、组织教材建设并负责教材订购工作。

8、制定师资建设规划,组织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定、教师校内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和外出进修培训、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汇总和审核等工作。

9、开展质量工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改革活动并推广教学经验和教学研究成果。组织有关教学的评估、评优工作。

10、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交给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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