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领取毕业证后到当地考试院进行学位申请,由考试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没有问题后上报给省考试院,初审通过后推荐给主考院校,评审成功后授予学士学位。
1 、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六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1.自考毕业证(复印件即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
3.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即可)
4.成绩单原件(加盖省自考办公章)一张
5.2寸蓝底免冠数码彩照(不戴眼镜)。
注:各大院校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不同,请考生以所要申请院校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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