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网络教育学院

 2025-02-08 21:24:01  阅读 652  评论 0

摘要:真正的网络教育的毕业证书是在教育部是有电子档案的 这是没有问题啊 但是具我所知国家已经不允许在开设网络教育,再有的就是 即使是开设 在入学的时候在国家教育网站就有注册你可以查询的啊 不过现在很多的学校都挂着名字很好的很有实力的大学名称 比如 什么大学学院 等等 要

真正的网络教育的毕业证书是在教育部是有电子档案的 这是没有问题啊 但是具我所知国家已经不允许在开设网络教育,再有的就是 即使是开设 在入学的时候在国家教育网站就有注册你可以查询的啊 不过现在很多的学校都挂着名字很好的很有实力的大学名称 比如 什么大学学院 等等 要小心啊

修西南交大创新实践学分方法有:参加正式竞赛获奖;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等等。

具体如下

西南交大网络教育学院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

2)?校级SRTP项目:2学分;

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

4)?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

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

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40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

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

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5学分,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学分。

2)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

(1)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

3)科技成果转让的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每项成果4学分。

第九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1学分。

第十条?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

1)五星级志愿者2学分;

2)四星级志愿者1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学分:

1)?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510分以上,计1学分;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记1学分;

3)?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4)?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2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1学分;

5)?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合格计2学分。

第十二条?本科期间聆听学校、学院组织并由教务处认定的科技、学术报告,累计5场,并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导师或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学生所在学院认可,可获1学分。

第十三条?各教学相关单位如有其它可以认定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在第七学期(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在第九学期)末进行,学生网上选课时,需根据自己情况在网上选定创新实践课程,课程学分数需等于或少于可认定的学分数。

第十五条?学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十八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收费、记录与用途

第十九条?学生申请获得认定的学分需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学费;申请认定的奖励学分免收学费。

第二十条?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最多可申请5个创新实践学分,超培养计划中规定分值部分,可以用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任选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奖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分值高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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