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一般是特快专递,自发放起三到五天之内就可收到。你也可以打电话通过学校招生办查询你的EMS号码,这个号码是你的通知书流水号,通过这个号码可以在当地邮局查到你的通知书目前所处的具体位置。 确定录取之后,就会下发的,看你家住在哪里,交通方不方便了,一般发了后一周多能到,如果你们家是市区,估计也就3天左右就能到的。
如果还没收到,可以去学校的官网的招生办打电话咨询一下,一般如果通知书已经发放会给你快递单号的,你可以自己查询一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
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和山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考生由所在省(直辖市)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
(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
(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
(3)两耳听力正常;
(4)无口吃;
(5)无传染病。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du.cn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
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07年中国政法大学在天津的录取情况:
科类 文科(或大综合) 理科
省份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分差 重点线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分差 重点线
天 津 623 566 583 70 513 636 577 598 89 509
2006年天津市各专业录取分数
法学 文科最高分:609 理科最高分:625 文科最低分:545 理科最低分: 575
政治学类 文科最高分:573 最低分:531
英语 文科最高分:565 最低分:506
经济学类 文科最高分:540 理科最高分:582 文科最低分:512 理科最低分:564
新闻学 文科:最高分:531 最低分:526
今年的简单还没公布。参考去年的吧。
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招生简章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将继续自主选拔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 招生对象
主要选拔录取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以及综合素质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总计划的5%以内。
招生专业: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类、公共管理类等共11个专业及2个招生大类。
三、报名条件
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学推荐: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 20% 以内)、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特长突出、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志向远大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省级重点中学原则上不超过3人,普通中学为1人。
(二)个人自荐: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自荐。
1.符合教育部保送条件(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除外)
2.高中阶段已在下列全国性中学生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该类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者,恕不接受报名)
(1)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
(4)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
(5)全国“语文报杯”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报社主办)
3.高中阶段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高中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保送、自主选拔、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分别填写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表,并按相关要求提供所需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请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封面务必注明“自主选拔生申请材料”。采取中学推荐方式的需由中学统一寄送报名材料。
学校将成立专家审核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通过中学推荐报名的学生,重点审查综合素质及特殊专长,择优选拔考生参加测试。对于通过本人自荐报名的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准予参加测试。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1年 1月 15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15日 考生邮寄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五、考核测试
根据申请学生的不同特长类型,由学校组成不同的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校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按折算生成资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列入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和学生所在中学公布,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
报到、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原则
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的入围考生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高考实际成绩达到当地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经我校资格审查公示的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予报到。个人自荐符合第三款的应有中学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
2.食宿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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