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是几本院校?

 2025-02-09 01:30:01  阅读 1002  评论 0

摘要:目前根据教育部公开信息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本科一批次、二批次概念,新疆师范大学是一所本科类院校,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美术学、音乐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化学工程与工艺、特殊教育等专业,建校44年。新疆师范大学简介:

目前根据教育部公开信息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本科一批次、二批次概念,新疆师范大学是一所本科类院校,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美术学、音乐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化学工程与工艺、特殊教育等专业,建校44年。

新疆师范大学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由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内地高校共同承担对口支援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是几本院校?

新疆师范大学成立于1978年12月28日。其前身为1906年成立的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1972年成立的新疆教师培训部。1993年,教育部授权该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授权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共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4项;

4、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专业被评为自治区级紧缺人才和重点建设的本科专业,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

35个教学研究项目被评为自治区教学改革项目。

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美术学、音乐学、体育教育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旅游管理、音乐学

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物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美术学

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外国美术史

自治区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信息传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美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学前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化学工程与工艺、特殊教育

学科建设

一级学科博士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民族学

一级学科硕士点:哲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艺术学、历史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音乐与舞蹈学

专业硕士学位点:教育、汉语国际教育、艺术、体育、翻译 、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

自治区重点学科(含培育):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民族学体育人文社会学、美术学、理论物理、旅游管理、宗教学

截至2022年4月,学校总占地面积2435亩,分为温泉、昆仑、文光三个校区;有20个学院,62个本科专业;学校大学部有教职工1864人;学校现有在校大学生27369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19977人,研究生3712人(博士研究生232人、硕士研究生3480人),留学生205人,内地预科生3475人等。

师资力量

截至2022年4月,学校大学部现有教职工1864人(在编1709人,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155人,不含后勤聘用人员),附中、附小、幼儿园428人。学校有大学专任教师1092人,其中正高级159人,副高级327人,高级职称比例达到445%。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1人、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3人、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文艺界)1人、自治区天山领军人才2人、自治区“天池特聘计划”9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2人、自治区“天山英才”11人、自治区“天池博士”38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4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13人。

研究方面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设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黄文弼中心、新疆社会管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沙漠藻研究院、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等各级研究机构和平台。

2020年,学校1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立项,18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得立项资助,获得1项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立项,29项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其中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26项。17项科研成果获得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4项,青佳奖1项,优秀奖5项。

2021年,学校26项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立项,获资助经费238万元。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共立10项,重点项目4项,青年项目6项;人文社科类项目共立16项,重点项目6项,青年项目10项。

新疆师范大学是几本 新疆师范大学的介绍

2022年 新疆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

10762。

第三条 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 高考 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

第五条 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 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 校招 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方面,学校2022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 考试 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 艺术 类、 体育 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与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 理工 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2特殊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 分数线 (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前还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书法学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了“校考”,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方可 填报志愿 ,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40%;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

(4)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2倍的数量划定文化课最低 录取分数线 ,如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2倍,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为准,再按照体育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6)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如最终录取排序分数(综合分/校考成绩/统考成绩)相同,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4小学教育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 新生 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分班。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招生录取。

6.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7中国少数 民族 语言 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8宗教学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省份招生计划为统招计划。

9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10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费 标准方面,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38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文史类本科3100元/生·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本科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条 宗教学专业定向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一条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1、新疆师范大学是一本。

2、新疆师范大学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由华东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等内地高校共同承担对口支援新疆师范大学。

3、新疆师范大学成立于1978年12月28日。其前身为1906年成立的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1972年成立的新疆教师培训部。1993年,教育部授权该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授权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

4、根据2018年6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有三个校区:昆仑校区、文光校区和温泉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3181亩,其中温泉校区为2519亩;有23个学院,61个本科专业,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有教职工2114人,各级各类学生26877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15585人、硕士研究生27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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