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结果大快人心,彰显法律的威严,伸张了社会正义。洪峤无故剥夺他人生命,犯罪过程中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他是整个案件的发起者,策划者,并且采用诱骗的行为,最后让受害人残死,作案手段狡猾残忍,他还和祁文强犯了盗窃罪,数罪并罚已经是罪大恶极。这个案子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比较大,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在审案的过程当中翻供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没有悔罪之心,这样的判决也是他罪有应得。
张晨光、曹泽青,是受到洪峤的指使。在洪峤的指挥下和他共同犯案,他们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性质恶劣,虽然他们不是策划者指挥者,但他们同样属于主犯,他们的罪责比洪峤小,在整个案件当中也有坦白的情节,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他们的量刑上也很适当,判了死缓,可见法律是公正的。
洪峤作为李某月的男友,在和李某月发生矛盾后起了杀心,策划和实施了这场杀人案,指使他人一起共同犯案,采用诱骗的手段,把李某月骗到云南某地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李梦月,事后还试图掩饰自己的罪行,幸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让残忍的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相信作为李某月的家属,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安慰。

二审的判决结果就是维持原判,因为原判对每个罪犯量刑是比较适当的,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二审维持原来的裁定,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伸张了社会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所以这个判决结果是非常恰当的,给了一直关心此案的民众一个交代,对于死者也是一种告慰。嗯,
2022年7月7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杀害女孩的主犯获死刑,其余两人死缓。根据法院公布的相关细节,事发前该男友与另两名男子进行了多次演练,密谋杀害南京女大学生,在杀害女子之后,将尸体进行掩埋处理。2020年7月6日,洪某与其他两人将云南省某县的一个公园作为作案地点,将女大学生骗到了云南省某县,并且为另两人提供了作案工具以及资金。
女大学生在很年轻的时候就离开了这个世界,而带走自己生命的就是自己最信任的男友,本来有一个非常美好的人生,却被恶魔剥夺了生命。女大学生在上学期间一次偶然的机会与洪某认识了,之后两个人便互相吸引走到了一起。洪某在这个过程中对女大学生进行了疯狂追求,并且还在女大学生面前捏造了一个身份,女大学生涉世未深,就被洪某骗了,并没有怀疑洪某。
女大学生在与洪某谈恋爱期间,并没有向外透露过多的消息,这段感情过得十分低调。女大学生在洪某的诱骗下与洪某一起同居了,但是发现洪某的控制力十分强,而且在感情中也是非常花心,因此就产生了比较多的矛盾,也产生了许多争吵。女大学生对这段感情进行深刻的思考,并且想要结束这段感情,但自然遭到了洪某的反对,此时洪某就对女大学生起了杀心。
洪某为了洗清自己的嫌疑,就找了两个人来实施这个计划,并且在此前做了多次演练,确保一次便能够杀死女大学生。洪某的同伴给女大学生打电话,表示洪某要给女大学生道歉,女大学生认为洪某的态度还算诚恳,因此就应约了,可惜等待自己的是暴行。此次事件十分恶劣,也给许多人一个警醒,女生在谈恋爱的时候,最好要看清对方的真面目,并不能够轻易的相信他人。
因为洪峤最终判被死刑,洪峤在远程出庭受审中,还是没有悔改之意,找各种借口来搪塞自己的罪责。
一、南京女大学生遇害
网上相关的消息显示,就读于江苏一所高职院校的洪峤 和被害者李某是情侣关系,两人同住在一个租房中,平时双方相处在一起会产生一些小矛盾,但是洪峤却因为这些小矛盾起了杀心。时间回到2020年7月9日,李某被洪峤骗着坐上了开往云南的飞机,李某晚上到达洪桥安排好的地点后,遭到了洪峤早就安排的2个小弟的杀害,被杀害后的李某随即被掩埋在了云南当地。最终在李某父母的怀疑下,洪峤和他的2个小弟被抓。
二、被抓后的洪峤一直在推卸责任
被警察抓起来的洪峤完全没有一丁点悔改之意,为了给自己推卸责任,把一切的过错推给了他的2个小弟,她的父母更是为了儿子脱罪,称洪峤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一审被判死刑后,洪峤和他父母又提起了上诉,并且还是死不悔改,称自己一点罪责都没有。更可笑的是,洪峤母仗着家里有钱,竟然想用100万元来换取李某家长的原谅。最终也如了李某父亲和广大网友的愿,洪峤二审中仍然是被判处死刑。
三、我个人的看法
从庭审中洪峤父母的言行举止来看,他们对孩子的教育可以用“失败”二字来描述。父母没有正确地教育孩子,在平时的生活中过于溺爱孩子,长期如此,孩子的性格就会变得扭曲,价值观也会偏离正常的航道。洪峤因为从小深受家庭的影响,父母处处顺着他,导致他喜欢做一些危险和不道德的事,最终,在大好的青春年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让人实在感到惋惜和深恶痛绝。
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主犯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驳回精神鉴定要求。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其中的缘由有哪些?
1、事件内容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的协查通报:李某月(女,21岁,江苏宝应人)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经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
2、为何二审未当庭宣判,其中的缘由有哪些?
这里先说一下,首先要澄清一个问题。虽然是在版纳中院开庭,但是不是版纳中院开,而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借用版纳中院的法庭开庭而已。惯常操作,不要大惊小怪。被告人都关在版纳的,不可能提解到昆明去开庭的。为何没有当庭宣判是因为,此次案件的关注度过高,再加上形式恶劣更容易激起民愤,但是各位放心,二审99%是维持原判,不会改判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是非常非常重视的,承办人都会特别谨慎,更别说是这种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了。从承办人,到刑事审判庭,到院里审委会,都会全方位360度把关的。
3、为何司法程序上有二次宣判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说的现实点,万一蒙冤入狱,还有昭雪的希望,起码还有国家赔偿兜底,毕竟人还在;如果抓了就毙了,然后才发现是被冤枉的,那就真的晚了。最后说一句,这也算法律程序正义的一种体现,至于程序正义重要还是结果正义重要,大家就见仁见智吧,我就不再班门弄斧了。
后记:蔑视生命者,垂死挣扎期望抓住不存在的救命稻草,再苟活几天。就这案子本身来说,实施杀人的杂碎都没有斩立决,真的不够平百姓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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