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修得的公共课学分不管,可以不再休,比如思修等。其他非公共课修了会在你个人成绩中保留的,但是要毕业时候羧酸的必须达到的学分只算你后来所修专业的学分和公共课的,转专业前的非公共课不算
第二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继续学习需要转学者,可以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予以转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署同意意见,经学生所在学院研究同意,由校主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向转入学校发函联系。转入甘肃省内其它院校者,征得对方同意后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跨省区转学者,由我校发函征得拟转入学校同意后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经同意后由甘肃省教育厅发函向拟转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拟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毕业年级者;
(五)应作退学处理者;
(六)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七)无正当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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