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可以转专业吗

 2025-02-09 12:39:01  阅读 723  评论 0

摘要: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真正关爱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及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真正关爱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及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应在新生入校后方可受理;严禁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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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本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发挥、更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者(教育部令第41号)。

(二)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学院教学改革的要求和专业分流需要,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教育部令第41号)。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教育部令第41号)

(四)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有其他正当原因需转专业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新生在入学报到环节。

(二)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入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四)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处分者。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教育部令第41号)

(六)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程序:

(一)申请者于第一学期第11周至第12周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各系整理名单后交教务处汇总。

(二)各系对申请者通过组织专业考试或其他形式最终确认转专业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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