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的个人任职

 2025-02-09 14:27:02  阅读 852  评论 0

摘要:1993年起任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并曾任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1993-96年)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1996-2002年)。现任香港大学法学院陈氏基金宪法学教授,幷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

1993年起任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并曾任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1993-96年)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1996-2002年)。现任香港大学法学院陈氏基金宪法学教授,幷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客座教授。着有《香港法制与基本法》、《香港法律与香港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导论》(英文版)、《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法理学的世界》等书及中英文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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