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章转专业、转学、跨校修读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审查批准后,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入学第一学期后,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转入系考核证实转入该系的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因生理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复学学生原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四)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变化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转专业者。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应予退学者;
(二)修读年限内的最后一学年者;
(三)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四)招生时不同类别者(如:艺术类专业转普通类专业,文科类专业转理科类专业,对口三校类转普通文理类等)。
第十九条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转,二年级降级转。
第二十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学院录取的学生应当在应在本院完成学业,但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转学。
(一)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院学习。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生源地所在村社、乡镇或社区、街道审核确认。
(二)申请转学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
第二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我院在同一区县的;
(七)拟转入学校的专业与原专业跨专业大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量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四条学生转专业及转学的手续,应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办理。
第二十五条跨校修读
(一)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到其他学校跨校修读或其他学校学生需要到我校跨校修读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办理跨校修读手续。
1.提出跨校修读申请的学生,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在校在读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学籍;
2.跨校修读学校是同一批次或上批次者;
3.跨校修读的学校必须设有与学生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的课程基本与原专业、同年级的必修课程相一致。
4.跨校修读学生须取得原学校和跨校修读学校同意并按双方学校规定完清缴费手续;
(二)跨校修读课程成绩管理
1.申请跨校修读的学生在学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加盖跨校修读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学期成绩单交回原所在系备案。
2.我院认可该生在跨校修读学校所学课程与我院课程相同的学习成绩,并据此记载。若跨校修读学校无我院该专业开设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回校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跨校修读期间每月应给系主任和辅导员汇报学习情况,其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3.跨校修读期限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最少为一学期。
(三)跨校修读手续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持跨校修读申请和拟接收学校同意跨校修读的证明,经所在系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3.批准跨校修读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专业 | 简介 |
| 学前教育 | 校级一流专业、市级培育骨干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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