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减免学费每个地方都有不一样的政策,如果是中小学的话,一般都是贫困生可以减免学费,就是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一般就是专门负责这块工作的人进行材料审查,审查通过就可以进行相对应的等级判定以及减免学费。
大学生的话学费减免除了贫困生之外还有体育特长生可以减免学费。
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清寒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定于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对原有贫困生档案进行更新、调整,对新生贫困生档案开始建立。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乡、镇、街道盖章的《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填写《贫困生消费情况调查表》→交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贫困生名单公示→贫困生建档→报学生处汇总。
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28日。
三、申请条件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工〔2020〕24号)第五条。
四、申请程序
(一)本学年减免学费申请审批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请至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于2022年4月11日至13日之间登录系统进行申请;
4、月14日至15日,辅导员登录系统进入学费减免管理界面导出申请学生名单,班级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学生代表人数按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年级根据班级评议情况及申请学生的经济来源情况、消费情况、学习态度、平时表现,初步提出减免对象和减免金额(学费以学校财务处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减免额度分为两档:学费全免和学费的50%),辅导员登录系统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报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年级、专业、减免金额、往年是否减免、监督电话等)。
(三)2022年4月28日之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学生《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一份)、初次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供与申请减免类型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附于学生本人申请表之后),续申请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只需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以及学院公示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2楼235室,仓山校区5号楼226室)。
(四)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对本学年全校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五)学校减免正式名单公布后,各学院从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福建师范大学减免学费发放表》(一式三份),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盖章,报送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六)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学生减免学费发放表,到财务处抵扣完学生本人学费后进行发放。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本学年各类资助总额(不含国家助学金)未超过当年所应缴交学费、住宿费总额者,方可申请减免学费。学院本学年减免学费的总额控制在所在学院学生缴纳学费总额的3%以内。
(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中“申请减免金额”一栏的学费金额为学校财务处公布的学费收费标准(不包含住宿费、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
大学生减免学费的方法:
1、报军校、国防生,免学费,包分配。
2、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4、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6、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扩展资料
贫困生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贫困生助学金的申请: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是的。
一、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实际表现,酌情减免学费,减免共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减免一年学费;
二等:减免一年学费的75%;
三等:减免一年学费的50%。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在校的全日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预科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
7原则上优先考虑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1烈士子女;
2无资助上学的孤儿;
3优抚家庭子女;
4父母伤残,享受社会救济者;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身患重病;
6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变故者;
7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减免学费者;
8其他确需减免者。
三、申请方式
减免学费按学年办理,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之内申请减免当年的学费,特殊情况除外。
(一)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铜仁学院特困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证件、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在认真听取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提出减免等级意见,并把上述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提出减免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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